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水務)廳(局)、科技廳(局、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24〕28號)和有關通知要求,現將水利部作為主責單位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水資源與水環境綜合治理”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為單元整體組織申報,并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集成項目可下設課題,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重點項目和青年科學家項目不下設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應聚焦指南任務,整合優勢創新團隊,并積極吸納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鼓勵有能力的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承擔任務。
(一)申報單位
1.申報本次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特別行政區單位(以下簡稱港澳單位)。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前。
2.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
3.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得作為牽頭單位或參與單位。
4.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5.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得更改申報單位。
(二)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
1.項目(課題)負責人應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2.集成項目與重點項目負責人要求應為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學家項目負責人要求男性應為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應為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原則上團隊其他參與人員年齡要求同上。
3.港澳單位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的相關規定,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4.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5.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6.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得更改項目(課題)負責人。
二、申報書
1.申報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應認真閱讀本指南、申報書填報說明等,按照相關要求填報申報書。
2.項目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等,具體要求如下。
(1)項目的牽頭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考核指標、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應在聯合申報協議上簽字,協議簽署時間應明確體現。
(2)項目(課題)牽頭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簽署誠信承諾書,并嚴格遵守承諾。
(3)項目(課題)負責人為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人員或港澳臺居民的,聘用期應覆蓋所申報項目(課題)的執行期,并應提供相應聘用材料。其中,全職受聘人員應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應由所有受聘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牽頭單位為企業的,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5)對于明確配套經費的項目,應提供自籌經費來源證明,明確配套金額。
(6)對于有應用示范要求的項目,應提供示范應用承諾函及相關證明材料。
3.項目(課題)牽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8號)等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遵循“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結合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及參與單位現有基礎及支撐條件,根據項目(課題)任務目標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制項目(課題)預算。
4.申報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法規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內容。
5.項目(課題)的牽頭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三、限項申報要求
1.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牽頭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2.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申報的項目(課題)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項。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不計入上述2項總數的限項范圍,但其他重點專項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參與申報此類不計入總數限項范圍的項目。
3.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4.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不含青年科學家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項目、國際合作類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不含青年科學家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5.執行期(包括延期后執行期)結束時間早于2024年12月31日的項目(課題),不計入總數限項范圍。
四、申報程序
本專項項目采用一輪申報的程序,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1.網上填報。項目牽頭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申報書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和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等在研項目情況,避免因不符合限項申報要求導致形式審查無法通過。項目牽頭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4年10月12日8:00至11月17日16:00。
2.組織推薦。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推薦單位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水務)廳(局)或科技廳(局、委)。港澳科研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于2024年11月20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每個項目只能通過一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3.形式審查。申報書為形式審查和項目評審工作的依據,專業機構將對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
五、項目管理改革舉措
1.關于青年科學家項目。為給青年科研人員創造更多機會組織實施國家目標導向的重大研發任務,針對有望產生新理論、新方法的重大創新方向,設立青年科學家項目,鼓勵青年科學家大膽探索更具創新性和顛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徑,更好服務于重點專項總體目標的實現。青年科學家項目不下設課題,原則上不再組織預算評估。
2.關于“揭榜掛帥”項目。為切實提升科研投入績效、強化重大創新成果的“實戰性”,重點研發計劃聚焦國家戰略亟需、應用導向鮮明、最終用戶明確的攻關任務,設立“揭榜掛帥”項目。對揭榜單位無注冊時間要求,對揭榜團隊負責人無年齡、學歷和職稱要求,鼓勵有信心、有能力組織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的優勢團隊積極申報。團隊遴選可采取申報團隊相互質詢、同場競技等方式,項目全過程突出最終用戶作用,實施“軍令狀”“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明確榜單任務資助額度,簡化預算編制,經費管理探索實行“負面清單”。
六、咨詢方式
1.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2.業務咨詢電話:
010-58884861,010-63203616。
水利部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