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訂科技進步法,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制度規范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進行了第二次修訂。新修訂的科技進步法將科技成果轉化擺在突出位置。無論篇幅還是內容都有較大的擴展,從科技創新基本法角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自2015年施行以來的重要決策和政策舉措,以及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律規范。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成果轉化融通發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二是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三是加強科技成果中試、工程化和產業化開發及應用(第三十條第一款); 四是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應當積極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制度(第三十條第二款); 五是鼓勵企業、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其他組織建立優勢互補、分工明確、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協同推進研究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第三十一條); 六是國家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探索賦予科學技術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制度(第三十三條);等等。 2、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 科技成果評價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關鍵一環。完善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有助于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 1.中央高度重視科技成果評價服務標準化。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提出:“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的評價機制和服務體系,推進技術經理人、科技成果評價服務等標準化工作?!边@一規定既強調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增強標準的科學性,也強調科技成果評價服務的標準化,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成效。 2.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2021年7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26號)提出:“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評價的‘指揮棒’作用,全面準確反映成果創新水平、轉化應用績效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著力強化成果高質量供給與轉化應用。”從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角度,該意見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高質量專利轉化應用績效的評價權重”; 二是“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成果進場交易,鼓勵一定時期內未轉化的財政性資金支持形成的成果進場集中發布信息并推動轉化”; 三是“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加大高質量專利轉化應用績效的評價權重”; 四是“完善科技成果評價與金融機構、投資公司的聯動機制,引導相關金融機構、投資公司對科技成果潛在經濟價值、市場估值、發展前景等進行商業化評價”。 3、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酬金激勵分配政策,激發科技成果轉化動力 激勵科技人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是激發第一動力、激活第一資源的重要舉措,關鍵是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酬金政策。國家多個文件強調要對科技人員實施激勵分配。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18號)提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主要用于對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span>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提出“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照法律規定,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并明確“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span> 針對科技成果轉化獎酬金政策落實中如何把握政策執行尺度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科技部印發了《關于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4號)。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中對科技人員給予的現金獎勵,以及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中給予科研人員的現金獎勵,都可以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限制,不作為下一年度績效工資核定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4、重拳提高知識產權質量,提升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成效 知識產權質量決定了科技成果質量,進而影響科技成果轉化的成效。為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的“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國家從源頭治理入手,特別是從提高專利申請質量入手,出臺了一系列文件。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提出的總體要求是“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定量指標是到2025年“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13%,版權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7.5%,知識產權使用費年進出口總額達到3500億元”;重要舉措是“改革國有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擴大科研機構和高校知識產權處置自主權?!?/span>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20號)提出到2025年“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的目標,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密切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加強知識產權源頭保護”; 二是“完善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體制機制”,包括推進權益分配改革、優化運營服務體系、發展知識產權金融和促進產業協同運用四個方面; 三是采取提升主體管理效能、知識產權融入產業創新發展、促進區域協同等措施“提升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效益”。 《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也提出:“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這些規定與《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的要求是一致的?!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18號)提出:“健全職務發明制度”。 為提高科研組織的知識產權質量,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印發了《關于推動科研組織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知發運字〔2021〕7號),并提出了兩項促進創新成果轉化的措施:一是探索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改革;二是推動開展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25號)提出:“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篩選高校院所質量較高、具備市場前景的專利,發現潛在許可實施對象,利用專利開放許可等機制,提高專利轉移轉化效率,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國家知識產權局以自己的名義先后發布多個涉及知識產權管理、服務的文件,并就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聯合發布了多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