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評審規則
1.評審要點分為前置條件和評分要點,凡項目不符合前置條件的,即視為評審不通過(實行一票否決);如符合前置條件,則按照評分要點進行評審;每項要點設置評分標準,評審人員根據項目情況進行打分。
2.項目收益對債券本息覆蓋情況、項目收入和成本的合理性、項目用地手續既是前置條件,又是評分要點。
3.項目評審工作結束后,根據專家評審得分情況從高到低排序。各地區根據下達的新增專項債務限額,從發行備選庫中優選項目組織發行。
(二) 前置條件 (三) 評分要點(總共100分,低于60分評審合格)
1.項目是否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
按照《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規定,“公益性項目” 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不符合本定義要求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項目自身無收益,或收入為土地出讓收入50%以上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土地收入財政運營補貼超過50%以上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打捆項目中公益性項目投資額占比低于50%或發債需求超過公益性項目投資總額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
2.項目立項情況
無立項文件(含可研批復)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
3.資本金落實情況
未落實資本金或資本金來源不合規,落實合規資本金但資本金比例低于《國務院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19〕26號)相關規定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不涉及資本金的項目不適用該標準)。
4.項目收益對債券本息覆蓋情況
無成本收益測算或債券存續期內收益覆蓋融資本息倍數低于1.2倍即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
5.項目收益
收入的合規、合理性:收入明顯不合理合規的、收入明顯不屬于項目收入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作為項目收入的、收入測算明顯高于參照標準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 涉及土地出讓收入的項目,應按照《意見》中的比例對土地收入進行計提(一是按照當年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占比逐步達到50%以上計提,若計提數小于土地出讓收入8%的,則按不低于土地出讓收入8%計提;二是按照當年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占比逐步達到10%以上計提)。若未進行計提,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
成本的合規、合理性:應列未列的成本支出、成本測算明顯低于行業標準等不合理的情形,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
6.申報當年是否有發債需求
申報當年無發債計劃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
7.項目前期準備
用地審批手續:未提供征地批文或用地預審(選址意見書)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無需辦理用地手續的項目需要提相應依據)。
環境評估手續:未取得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評批復、登記、備案等手續的,或未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錄》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擅自改變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無需辦理環評手續的項目需要提供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相應依據)。
8.項目開工情況
項目預計開工時間在2022年3月底后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2022年1月評審要求)。
9.方案編制的完備性
方案內容存在投資概算、運營成本測算、還款保障措施、風險管理措施等重大缺失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
10.項目投向負面清單
列入專項債券負面清單除租賃住房建設以外的土地儲備項目、房地產相關項目、產業項目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以主體項目建設內容為參考)。
11.事前績效評估
是否上傳項目的績效目標申報表、事前績效評估表、事前績效評估報告,未上傳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
1.項目成熟度(10分):
要求項目取得“四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鄯猪棧何慈〉谩八淖C”的扣10分,缺一項扣2.5分。加分項:取得項目預算評審報告或合規的第三方機構出具能達到招投標條件的工程預算報告最高加5分,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已開工建設證明最高加5分。
2.符合規劃(9分):
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項目詳細規劃及相關行業專項規劃情況??鄯猪棧何锤较鄳巹澓托袠I規劃(城市總規、項目詳規、行業規劃),缺一項扣3分。
3.投入成本測算(16分):
①投資建設概算情況(投資內容及金額),包括項目投資建設費用明細和分年投資進度。
②運營成本測算情況,包括運營成本明細(含債券付息)??鄯猪棧喉椖客顿Y建設費用無明細構成扣4分,無分年投資進度扣4分;運營成本無明細構成扣4分,運營成本未測算債券付息的扣4分。
4.融資規模(5分):
分年發債規模不能超過項目建設進度,不能存在明顯不合理。扣分項:分年發債規模超過項目建設進度或明顯不合理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5.收入測算(25分):
①項目自身有收益(項目收入僅指以項目資產對應的經營性收入和資本收入,不能全部為土地出讓收入)。
②收入測算表(列明收入類型、收費標準、數量等)。
③要件:收入測算論證依據、總收入明細、測算說明、測算過程。扣分項:無收入測算論證依據扣10分;收入測算僅列明項目總收入未分類扣4分;無測算說明扣4分;未列明測算過程扣4分;財政運營補貼作為還本付息來源的扣3分。
6.收益與融資平衡情況(10分):
項目收益能保證債券資金按時還本付息??鄯猪棧簾o資金測算平衡表扣5分,平衡表僅列總金額而無明細項扣3分,無償債計劃扣2分。
7.債券期限結構(5分):
債券期限與項目收入相匹配??鄯猪棧簜谙夼c項目收入不匹配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8.資金管理(5分):
項目資金(含債券資金)流入流出管理方案合理、詳細。扣分項:資金管理方案不合理或不詳細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9.項目建設運營方案(5分):
項目建設運營方案完備、內容明確??鄯猪棧喉椖拷ㄔO運營方案不完備或內容不明確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10.風險管理(10分):
①債券還款保障措施明確、完備。
②項目建設、運營與資金使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措施??鄯猪棧哼€款保障措施不明確或不完備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風險管理方案不明確或不具體,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