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的項目,大部分人都會想到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雙軟評估(即雙軟認定)。但其實,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也同樣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
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支持方式
符合條件的技術合同經認定登記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
具體政策規定:
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3 第一條第(二十六)
2、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第(四)項
二、技術合同分類
技術合同分為以下四類:
(一)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三)技術咨詢合同(包括委托咨詢合同與常年咨詢顧問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包括技術培訓合同與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承包、技術入股合同,可視具體內容分別或整體歸入前款四類合同之中,但不得將合同中非技術性部分混入技術合同內。
就下列內容簽訂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合同登記范圍:
(一)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
(二)產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產、維修、銷售和業務承攬,設備的安裝和保養,貨物的運輸、倉儲和保管,勞務協作,建筑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務、商品中介等非技術性服務;
(四)各類學校(班)對學員進行的教學培訓及為學員安排的生產實踐;
(五)國家、地方計劃內的科技項目和非獨立的科技經營與技術咨詢機構承擔的本單位科技項目。
三、適用條件
1.準予批準條件
(1)技術開發合同
①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②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③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2)技術轉讓合同
①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②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③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3)技術咨詢合同
①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項目的咨詢課題;
②咨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③工作成果是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詢報告和意見。
(4)技術服務合同
①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②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③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④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2.依申請變更準予批準條件
合同經認定登記后,合同當事人名稱(或姓名)、項目名稱、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和技術成果權利歸屬發生變更,當事人提出變更申請,提交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3.依申請注銷準予批準條件
當事人提出注銷申請,提交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