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績效評價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績效評價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以下簡稱“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規范人才培養基地績效評價管理工作,根據《山東省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人才培養基地績效評價是對年度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與評估,主要包括人才培養基地配套建設、培訓組織實施、培訓人員績效、品牌影響力等,重點評價依據《國家技術轉移專業人員能力等級培訓大綱(試行)》組織培訓質量及受培訓人員從事技術經紀業績等方面。 第三條 評價范圍為我省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體系內的國家級人才培養基地和省級認定的人才培養基地。省科技廳建立人才培養基地績效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對人才培養基地進行評價。三年度為一個評價周期,原則上每年度評價一次。 第四條 績效評價依據為國家和省出臺的有關政策文件、年度績效目標表、年度工作報表及績效自評報告等。 第二章 評價程序 第五條 省科技廳負責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評價指標體系和年度評價方案,確定評價對象,公布評價結果。 第六條 每年1月底前,省科技廳制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明確人才培養基地年度績效目標。 第七條 省科技廳按績效評價工作方案要求,通知有關市科技局組織所屬人才培養基地填報年度工作報表,撰寫年度自評報告,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 市科技局對所屬人才培養基地的績效評價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數據,確保材料準確性和完整性;書面材料經審核匯總并簽署意見后報省科技廳。 第九條 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機構、有關專家對人才培養基地提交的績效評價材料進行審核,現場評價配套建設、培訓組織、人員業績等情況,核實相關資料及證明材料真實性等,并將評價結果及時發布。 第三章 評價結果 第十條 績效評價按各指標權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對人才培養基地打分,按總分值劃分評價等次。評價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十一條 根據評價結果,對分值為90分以上(含90)的人才培養基地列入“優秀”等次,對分值為80至90之間(含80)的人才培養基地列入“良好”等次,對分值為60至80之間(含60)的人才培養基地列入“合格”等次,對分值為60分以下的人才培養基地列入“不合格”等次。原則上優秀和良好等次的比例不超過60%。 第十二條 實行優勝劣汰動態管理,根據評價等次提出人才培養基地調整、撤銷和支持的意見。對評價優秀、良好等次的人才培養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經費支持。對無故不參加評價的人才培養基地,不再納入省人才培養基地范圍;對評價不合格等次的省級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限期一年進行整改,整改期滿后復評,復評仍不合格的,取消認定資格。 第十三條 省科技廳根據評價結果,及時總結人才培養基地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指導人才培養基地提升建設水平。 第四章 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參加考核人員應按照考核工作要求,遵守相關紀律和規定,科學、公正、獨立行使考核職責和權利。有關單位、機構和工作人員對于考核工作所涉及的材料、業務內容、相關知識產權、考核結果等行使保密義務。 第十五條 市科技局及獲得獎補支持的人才培養基地要切實加強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用于組織培訓相關業務活動支出,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7日。
附件
山東省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績效評價指標
《山東省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績效評價細則(試行)》 政策解讀
01起草背景 為加強全省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規范人才培養基地績效評價管理工作,根據《山東省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在前期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基礎上,省科技廳研究起草了《山東省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績效評價細則(試行)》,以評促建全面提升我省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體系建設質量,大力培育市場化技術經紀(經理)人隊伍。 02主要內容及創新點 《山東省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績效評價細則(試行)》分為總則、評價程序、評價結果、相關責任和附則共五章、十七條,為客觀、公平、公正的開展績效評價提供制度保障。 (一)明確相關職責。明確了省科技廳、第三方機構、市科技局及省級以上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的各方職責。 (二)科學確定內容?;诩夹g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的功能定位與主要任務,明確了評價范圍、評價周期、主要依據、重點內容及量化指標。 (三)合理設計程序。結合工作實際,明確經年度方案制定、基地自評上報、市科技局審查、材料集中審核、現場評價核實、結果公開公布等程序,完成年度績效評價工作。 (四)強化結果應用。將績效評價成績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實行優勝劣汰動態管理,對優秀、良好等次的人才培養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經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