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各相關管理單位:
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是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的試驗田,是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先行區。按照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任務要求,科技部已批復建設江蘇蘇南、四川成德綿等9家示范區,為探索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和推進全面創新發展提供了經驗和示范。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的部署要求,積極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先行先試,優化創新創業生態,打通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鏈、產業鏈和價值鏈,充分發揮示范區示范帶動作用,統籌推進科技支撐“六穩”工作和“六?!比蝿眨钥萍汲晒D化引領示范區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服務科技型企業為重點,發揮支撐復工復產示范帶動作用。
示范區要全面落實科技支撐復工復產和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措施。以實施“百城百園”行動為抓手,加快項目建設,扶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以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加強協調組織,通過成果轉化助力示范區成為新基建、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產品、新業態的主陣地,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企業。實施科技人員服務企業專項行動,推動科技特派員、科技專家服務團等參與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積極開展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活動。
二、以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模式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先行先試力度。
示范區要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發揮企業主體和政府統籌作用,進一步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促進技術、資金、應用、市場等對接,著力推進以需求為導向的市場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先行先試。鼓勵有條件的示范區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健全以轉化應用為導向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規范簡化科技成果轉化審批程序,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容錯糾錯機制,實行審慎包容監管。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有序建設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公開交易與監管機制。
三、以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全鏈條服務為重點,提高成果轉化專業化服務能力。
示范區要加強綜合性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著力提升科技成果、產業服務、科技金融、市場應用等公共科技服務能力。建立績效獎勵機制,支持各類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在高等學校中開展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建設試點,培育和發展一批特色明顯、服務能力突出的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支持社會化技術轉移機構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業提供服務。建設職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將技術轉移人才納入相關人才計劃,推動建立技術轉移職業技能等級制度。
四、以示范區主導產業為重點,加快推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示范區要聚焦高新區、農高區等科技園區主導產業,加快培育新興產業和創新型產業集群,定期發布技術需求清單和新技術應用場景清單,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熟化基地,加強產學研協同技術攻關與成果轉化應用。支持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在示范區開展成果落地轉化。依托先進技術成果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委托第三方建立示范區“定制化”技術成果供給清單。針對醫療衛生、生態環保、公共安全、鄉村振興等重大民生需求,示范區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技成果進基層、進園區、進鄉村等活動,推動科技成果惠及民生。
五、以集聚創新資源為重點,促進技術要素的市場化配置。
示范區要重視和積極發展技術要素市場,建立健全技術交易規則、服務標準規范和從業信用體系,完善科技成果常態化路演機制。高水平建設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發展技術貿易,促進技術進口來源多元化,擴大技術進出口。推動科技創新券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人員全覆蓋,推動跨區域互通互認。積極探索綜合運用后補助、引導基金、風險補償、科技保險、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成果轉化。鼓勵示范區組織發行高新技術企業集合債券,支持商業銀行與示范區共建科技支行等特色專營機構,開展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培育行動,推動企業進入科創板、創業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
六、以完善工作推進體系為重點,提升示范區治理水平。
示范區要落實《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指引》相關要求,健全示范區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明確建設主體,健全人員、資金、政策等支撐保障。鼓勵示范區健全政策先行機制和專家咨詢指導機制,建立常態化自評價體系,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考核機制。鼓勵示范區建立與國家區域戰略的對接機制,推動示范區間的交流協作,促進合作共贏。
七、以優化布局和績效評價為重點,加快推進示范區高質量發展。
科技部按照區域創新戰略布局,進一步完善示范區建設標準要求和評估遴選程序,建立高層次專家咨詢制度,推動現有示范區優化升級,未來五年再布局建設一批創新引領、特色鮮明的示范區。建立示范區監測評價機制,加強周期性績效考核,根據評價結果給予激勵和創建示范表揚。建立示范區發展報告制度,定期總結示范區科技成果轉化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形成案例集,加強宣傳和推廣。
各級科技部門要加強管理服務與指導,及時掌握本地區示范區的建設發展情況,研究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有力推進政策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