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等九部門印發的《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一經發布即刷爆朋友圈。“作為一項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方案,《實施方案》的發布可謂‘三年懷胎,一朝分娩’,在科技成果轉化圈子里經過‘千呼萬喚’,終于落地實施?!鄙虾=煌ù髮W先進產業技術研究院副研究員、資深律師劉群彥對記者表示。
根據《實施方案》,將分領域選擇40家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試點,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期為3年。
機制探索促轉化
“從科技成果轉化操作實務角度來說,由于知識產權類科技成果的無形資產屬性,作為國有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產生的科技成果,在轉化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財務記賬、稅收政策等一系列國資管理問題,復雜的流程影響了成果轉化的時效。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來看,產生科技成果的人力資源屬性決定了其來源主要基于科研人員勞動資源?!眲⑷簭┙榻B說。
事實上,早在2018年7月,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試點“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作為提升科研績效的一種措施被正式提出。但如何試點、試點的范圍、試點的內容等問題并未得到有效解決。
不少業界人士表示,在此期間,一些科研人員開始試行自行利用職務科技成果開辦企業,短短兩年間已有數家企業成長為行業內的“獨角獸”,眼看規模做大了,“融資、上市等合規性問題”卻成了限制其發展的“鐐銬”。
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一些單位成立由高校、科研院所主要負責人牽頭的成果轉化工作領導小組,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制度。比如,上海交通大學形成完成人實施成果轉化項目“五步轉移法”和作價投資項目“授權投資+產權分割”新機制;四川大學大膽探索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確權改革,建立“科學確權,早期分割,權益共享,責任共擔”的確權模式,成果完成人可與學校共同作為成果所有權人。
而此次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在業界大多數人眼中,是一次實現“耕者有其田的根本性改革”。
賦權政策引熱議
據悉,試點主要任務包括: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優化科技成果轉化國有資產管理方式、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管理和服務、加強賦權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倫理管理、建立盡職免責機制及充分發揮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的作用。
根據《實施方案》,在所有權方面,試點單位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將本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試點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在使用權方面,試點單位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
《實施方案》要求,試點單位應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對成果轉化的實際貢獻相匹配。要充分賦予試點單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權,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
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肖尤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文件部分明確了探索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之后長期困擾試點實踐的三個問題。
一是誰來賦權,賦權給誰。文件明確是由國有科研院所和高校向完成人或團隊賦權,而不是國家或者行政機關直接授權給科技人員。賦權的本質是,賦予國有單位向完成人或團隊轉讓處置科技成果的管理自主權。
二是怎么實施賦權。文件明確賦權試點的路徑是:首先由單位取得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然后再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由單位賦予完成人或團隊共同所有權人身份。有了這種共同所有權人身份,就使得完成人具有了參與單位轉化決策和轉化收益分配的法律資格。本質上,單位賦予完成人權利,是自主行使成果所有權的一種形式結果,而不是由國家直接將權利確認給完成人。因此,賦權只是手段,完成人參與轉化決策和收益分配才是目的。
三是賦的是什么權。文件明確所謂的科技成果所有權是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的所有權。長期使用權是10年以上完成人自行或與他人共同轉化專利權等成果的權利。
“改革開放以來,科研人員對于科技成果的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如同改革開放之初的土地改革一樣,是科研體制改革的根本和核心。因此,《實施方案》的發布是真正‘重磅’改革。”劉群彥表示,《實施方案》將有利于完善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試點方案既強調了加強組織領導和評估監測,又提出要加強推廣應用,體現出國家對于科技體制改革的審慎態度。
肖尤丹坦言,在文件實施中,仍然需要厘清科技成果所有權與知識產權之間的關系,所有權歸單位與國家(行政部門)對成果的行政管理之間的關系,高校、科研院所在賦權改革中與行政機關監管的關系等三對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