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有企業存在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轉化不力、不暢的現象。國有企業職工技術創新工作“重創新、輕應用、難開放、缺激勵”,科技創新轉化與擴散鏈條上的體制機制關卡等問題導致創新成果轉化率低,眾多優秀成果被束之高閣,職工創新動力不足。
為修正國有企業創新激勵制度設計不合理而對企業行為造成的扭曲,應根據“激勵相容”的制度設計原理對原有制度進行“糾偏”,從而使國有企業的研發與創新符合市場經濟的行為邏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哈維茨 (Hurwiez) 創立的“激勵相容”機制設計理論是指:在市場經濟中,企業員工作為理性經濟人會按自利的規則行為行動;當某種制度安排使得員工在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時,正好與企業實現集體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相吻合,這一制度安排才是“激勵相容”的。因此,在制度設計過程中,只有貫徹“激勵相容”原則,才能有效協調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之間的矛盾,使個人的行為方式、結果符合集體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01 需求申報 國網系統中存在各類職工技術創新項目, 包括 :科技進步項目、群眾性科技創新項目、職工合理化建議、“追求卓越”工作項目、創新創意大賽等。浙江公司系統內技術創新成果轉化需求的申報工作由職工技術創新成果的持有單位(省公司及各單位)負責申報。需求申報指的是 :成果持有單位向公司工會申報需轉化應用的成果,由工會分類匯總后交公司科技信通部組織評估篩選。除涉密成果外,省公司及各單位中具備轉化應用條件的成果都需要申報,且上報前需要根據辦法中規定,明確成果的歸屬權,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問題。在成果所有權歸屬的問題中,值得注意的是:承擔國家、地方和公司科技進步項目或群眾性科技創新項目完成的成果,需依據項目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確定成果所有權。 02 評估篩選 由公司科技信通部組織相關專業職能部門、電科院、有關專家對申報成果的權屬、安全性、經濟性、技術性、應用需求、應用范圍等進行評估,并篩選出可轉化應用的成果,向省公司負責轉化應用管理的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轉化應用成果建議目錄及評估報告 ;由公司財務資產部組織經研院依據評估報告確定最低轉讓限價。 2017 年第一次職工成果轉化實踐中,60 項申報成果中的 24 項因創新價值高、推廣前景好、轉化成熟度高而通過評估篩選。2018 年第二次職工成果轉化實踐中,申報的 61項成果中,共有 21 項通過評估篩選。 03 審核發布 上報的轉化應用成果建議目錄及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正式發布可進行轉化的成果。 04 推介對接 推介對接環節是組織成果創造方、轉化方、應用方進行三方的成果推介和商務洽談。成果轉化各方以談判或競拍方式,達成轉化意向, 并明確權益歸屬、轉化價格、折股數量或者出資比例、應用條件等關鍵事項。 創新成果的轉化方式包括自行實施產業化、一次性轉讓、共同實施轉化三種所有權轉讓方式。自行實施產業化為科技成果持有人自行轉化,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業等主體將其研發的科技成果應用于本單位的生產活動,此方式的特點是沒有中間環節,降低了成果轉化的交易成本,適合類似國網電力公司研發生產鏈條較為完善的主體。一次性轉讓屬于轉移式轉化,即科技成果持有人通過許可、轉讓的方式將科技成果的使用權或所有權轉移給技術需求方。共同實施轉化為合作轉化方式,此方式有利于產、學、研單位以技術為紐帶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 授權許可轉讓和共同實施轉化的,由創造方和轉化方按收益進行分成,且創造方分成比例均高于50%。以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寧波供電公司的“光纖芯交換機器人系統”成果為例,該項目累計申請專利24 項,獲得美國、歐洲和澳大利亞的海外專利授權,授權委托集體企業開展成果產業化運作,在多省市、多行業取得大范圍銷售,收益按年度銷售額階梯式分配,年度銷售額已達 1200 余萬元。 05 價格確定 成果的轉化交易,涉及技術轉移、所有權出讓,合理的價格是關鍵。公司通過兩個步驟,確定職工技術創新成果的最低交易價格。第一步,是聘請第三方資產評估公司,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 用市場化手段,出具包括成果分析、市場價值判斷和最低限價結論的評估報告。第二步,是在最低轉讓限價基礎上, 通過專場洽談對接會, 達成意向轉讓價格。 06 公開交易 在意向轉讓價格的基礎上,公司舉辦職工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應用交易會,通過專業拍賣師主持公開競價,確定最終交易價格,并通過“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對交易結果在技術交易市場進行公示。 2018 年,在國網浙江電力舉辦的第二次職工技術創新成果轉化交易會上,33 家企業參與競拍,19 項成果全部競價交易成功,實現與外部企業的簽約轉化,成交額達 329 萬元,溢價率 39.8%。以本次交易會“變壓器‘三零’補油裝置”項目為例, 該創新成果通過交易會拍賣成交后,與外部企業簽訂成果轉化合同,許可授權給轉化方一年的產權,第二年將根據銷售收入情況,由創造方和轉化方按收益分成,創造方的分成比例達 20%,其中有相當一部分獎勵給主創人員,極大調動了職工創新的積極性。 07 復盤評估 復盤評估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復診創新成果轉化流程,識別“激勵不相容”的經濟行為并加以規避。通過對已轉化交易成果進行成本收益分析,發現可能存在以下四類“激勵不相容”的經濟行為。一是技術低價轉讓嫌疑,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二是技術高價轉讓嫌疑,使成果轉化成為利益交換的渠道。三是激勵不足,導致職工成果轉化激情受挫。按照成果轉化激勵分紅制度,要求成果轉化收入需扣除研發成本。然而, 有些成果研發成本可能過高, 雖有轉化收入,但凈收益為負。以這樣計算的凈收益作為唯一的分紅標準,則凈收益為負的團隊將無法參與分紅,由此會影響職工的創新熱情。四是激勵偏差 :實行激勵分紅后,職工可能會偏向于只做能取得直接轉化收益的技術創新,而忽略了涉密類、流程類、管理類等難以獲得轉化收益的創新,甚至導致消極對待部分創新項目,從而影響企業創新發展。 為形成健康有效的創新閉環, 筆者提出建立“激勵相容的職工創新成果轉化機制”,以解決上述四類問題。 首先,采用兩階段成果評估法:就是在評估篩選的基礎上,增加“復盤評估”環節,對已轉化交易成果的技術創新水平進行盲評,使成果創造團隊無法確定轉化后能否進入激勵分紅環節, 這種“ 不確定性” 預期使濫竽充數的成果能知難而退、自我收斂,從而解決低價轉讓、高價利益交換兩個問題。 其次,引入創新風險調整系數對凈收益為負的項目進行調節。創新項目就像風險投資,存在不確定性,天然存在轉化后凈收益為負的風險。很多科技成果沒有實現轉化, 可也沒有要求受到扣除成本的懲罰。對于轉化凈收益為負的成果而言, 雖然凈收益為負,卻實現了成功轉化,補償了一定的投入成本,相對于根本未進行轉化的成果,應該得到一定獎勵?;诖?,引入創新風險系數,采用凈收益為負成果的平均收成,核算需扣除的成本。創新風險調整系數等于凈收益為負的項目的總收益除以凈收益為負的項目的總成本。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科技型企業分紅激勵機制建設總體方案》對研發項目成本核算的原則, 確定分紅激勵總額不超過凈收入的50%。由此確定的轉化成果激勵分紅總額計算公式為 :轉化成果激勵分紅總額 =(成果轉化收益 – 項目成本 × 創新風險調整系數)×50%。 最后,為糾正激勵偏差,可用分紅后的剩余收益建立創新基金, 對于涉密類、流程類、管理類等難以轉化但又值得嘉獎的成果,通過 “創新大賽 + 創新輔導”的過程篩選出創新“隱形冠軍”,讓其享受基金獎勵政策。 08 激勵分紅 根據上述轉化成果激勵分紅總額計算與分紅辦法,浙江公司已經完成了對第一次職工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的激勵分紅。經統計,2017-2018 年,浙江公司下屬 19 家單位的96 支職工創客團隊,共申請了 121 項具備轉化應用條件的成果。2017 年一次性轉讓 12 項成果, 轉化收入共計 182.6 萬元。2018 年,19 項成果全部通過浙江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拍賣,總交易金額 329 萬元, 溢價率達到 39.8%。2017 年取得轉化收入的成果用于分紅激勵的額度共計 57.32 萬元。經過分紅激勵,職工創新的激勵閉環得以構建成功, 職工創新氛圍大為提升。
為了實現合理評估成果的權屬、安全性、經濟性、技術性、應用需求、應用范圍,浙江公司在篩選評估環節設計了 5 個維度的評估:① 在權屬方面,確認成果主創人、創造團隊成員、成果所有人單位以及申報單位;②在安全性方面,確認成果的保密級別,包括無秘密、秘密、機密、絕密,對項目是否涉及國網核心技術不可外泄進行嚴格把關;③在經濟性方面,對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分析,預估轉化交易價格;④在技術方面,通過研究國內外同類產品或專利情況, 以及比對提交申請的創新成果的主要創新點,包括軟件和專利等技術情況,評估成果的技術價值;⑤在應用需求和應用范圍方面,分析成果可轉化的細分市場情況以及已推廣應用的市場及范圍,研究市場規模,推算市場需求。經過以上多輪、多維度的專家評估,公司科技信通部篩選出可轉化應用的成果,并將轉化應用成果建議目錄及評估報告提交公司工會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