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大眾日報》在第二版刊發文章《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最高可獲5000萬元獎補》,原文如下: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山東省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認定和培育獎勵實施細則》,明確對認定的省級示范綜合體,綜合考慮綜合體規模、評審情況、創業帶動就業效果等因素,給予舉辦主體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獎補。
認定之日起3年內,達到以下5項條件中的3項條件及以上的,視為達到培育標準:年實名制服務創業創新5萬人次以上;成功培育新三板、創業板、科創板或主板上市企業(含引進總部);綜合體獲得1個以上國家級創業創新榮譽稱號;創業孵化成功率不低于80%(孵化成功企業是指已辦理營業執照、現仍在從事經營活動的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業數量占進駐創業實體總數的比率);創業創新人才培養、創業孵化、創業服務、投融資、人力資源服務、創業創新研究等多功能聚合,形成具有較強吸引力的創業創新生態。
對認定的省級示范綜合體,綜合考慮給予舉辦主體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獎補。獎補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資金中列支,可用于為各類創業群體和機構提供就業創業服務、經營場地租金減免、創業創新服務機構引進補助以及綜合體管理運行經費等,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3年后未達到培育標準的,經考核評價后按規定程序收回獎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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