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鄉村振興,充分調動鄉鎮農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加強鄉鎮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提升鄉鎮農業技術推廣能力,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出臺《山東省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員評選獎勵辦法》。
山東省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員,每3年評選一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會同省行業主管部門分別組成農業(含漁業、農業機械)、林業、水利、畜牧獸醫等省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員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成員由5-7人組成。評審委員會主任由省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同志擔任。
參加評選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長期在鄉鎮農、林、牧、漁、農經、水利(包括水土保持)、農業機械等技術服務站、所(含中心、區域站等)以及縣以下農作物良(原)種場、種畜場、國有林場(圃),各類水產育苗、養殖場,水庫、灌區、測站、泵站工作,從事農業(林業、水利、漁業、農機、畜牧獸醫)技術推廣工作以及農經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模范執行黨的農業農村工作路線、方針、政策,積極為科技興農、振興鄉村提供技術服務,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大專以上畢業生、中專畢業生分別在第一款所列范圍工作滿5年、7年,并被聘任為初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檔次。
(四)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工作上有發明、創造,技術上有重大改進,近3年內獲得過市(廳、局)級以上科技成果獎或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過學術論文。
2.在鄉鎮通過試驗、示范、培訓、指導以及咨詢服務等推廣新技術、新成果,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同時對周邊地區或系統內的新技術推廣起較大促進作用。
3.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鉆研業務,創造性完成本職工作,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兩次以上為優秀檔次。
被評為山東省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員的:
(一)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會同省行業主管部門授予“山東省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員”稱號,給予通報表彰,頒發證書和獎金。
(二)獎金由省行業主管部門在管理期限內按年發放,數額每人每年5000元,經費列入省財政預算。
(三)在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參加專業技術崗位競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考慮。
山東省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員實行目標管理和動態管理,每屆管理期限為3年,在管理期內:
(一)各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指導所在單位制定年度、任期工作目標,每年年底結合年度考核對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確定考核檔次,經市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將考核結果報省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二)離開鄉鎮或基層單位的,自離開的下一年度起,停發獎金。
(三)受警告以上處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稱號,停發獎金。
山東省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員管理期滿又做出突出成績的,可以連續參評。連續參評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3年內獲得省級以上科技成果獎或在國家級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過學術論文。
(二)管理期內進行科技攻關,技術推廣,解決技術難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