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中國共產黨山東省委員會組織部
中共山東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總工會
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
山東省工商業聯合會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大數據局
山東省能源局
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關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決策部署,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體系,扎實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現結合山東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構建高質量科技型企業矩陣
(一)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制定科技領軍企業培育扶持措施,動態篩選、培育一批科技領軍企業。推動項目、平臺、人才、資金、教育資源等創新要素向科技領軍企業加速集聚,實現人才鏈、教育鏈、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省科技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科技領軍企業擔綱或參與國家、省重大科技任務,超前布局原創性、顛覆性重大科技項目,加力攻克“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牽引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當好產業鏈和創新鏈“雙鏈主”。(省科技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做優做強科技型骨干企業。圍繞現代化產業體系構建,培育一批處于產業鏈關鍵節點、具有細分賽道競爭優勢、擁有核心硬科技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在技術攻關、平臺建設、人才引育、要素供給等方面給予聯動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高新企業規模化、規上企業高新化”行動,完善“瞪羚”“獨角獸”企業遴選發現和培育壯大機制,力爭到2027年“瞪羚”企業突破3000家、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突破1.8萬家。(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三)培源筑基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科研人員、企業高管、機構投資人、海外留學人員和博士后等開展前沿技術、硬科技創業,鼓勵科技領軍、科技型骨干企業通過業務裂變、產業孵化、投資布局等創辦科技型企業,通過資源共享、要素開放、場景共建等方式加速企業成長。(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托創新創業大賽,賽孵聯動培育一批潛力大、成長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深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引入股權投資支持方式,推動“三高一核心”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省科技廳牽頭)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決策的主體地位
(四)提升企業科技創新決策話語權。常態化組織企業專家參與科技咨詢,吸納企業高層次專家參加省科技咨詢委員會。(省科技廳牽頭)增加省科技專家庫中企業專家數量,比例提高到30%左右。(省科技廳牽頭)在泰山產業領軍人才評審中增加企業專家比例。(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企業專家參與科技立法、重大政策等研究,增強企業在重大技術創新方向確定和應用類科技項目遴選中的主導權。(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自主決策能力。支持科技領軍、科技型骨干企業建立戰略研究機構,承擔省決策咨詢類研究項目,帶動行業中小企業共同開展產業方向、技術路線等研判。健全國有企業科技帶頭人或首席科學家制度,賦予科技領軍人才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省科技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企業開展標準創制,推動企業標準上升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增強企業行業規則影響力和技術主導權。(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六)發揮好企業家作用。常態化召開企業家科技創新座談會,開展問計咨詢。開展企業家素質提升行動,實施國有企業家、民營企業家、優秀企業家、科創企業家、年輕企業家培訓五個工程,每年培育人才引領型企業15家左右,省市縣三級培訓企業家2萬名以上。支持科技創新工作突出的企業家參評勞動模范、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獎勵,在省科技獎勵中加大對企業的激勵力度,營造鼓勵企業家創新的良好氛圍。(省委組織部、省總工會、省科協、省工商聯、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企業研發投入的主體地位
(七)鼓勵企業增強自主研發。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按規定給予分檔分類后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引導國有企業探索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健全研發投入剛性增長機制。(省國資委牽頭)省屬國有企業對承擔國家、省重點研發計劃的,最高按研發經費2倍、1.5倍視同利潤加回。(省國資委牽頭)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省重大技術攻關任務,持續推進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等向民營企業公平開放。(省科技廳牽頭)
(八)加強企業研發機構建設。鼓勵企業獨立或聯合設立研發機構,大力推廣云端研發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世界500強企業、省外龍頭企業等在魯設立研發總部、研發中心,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年度研發投入額最高給予500萬元補助。鼓勵企業建立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引進海外創新資源。(省科技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政策引導激勵力度。發揮超長期特別國債、專項再貸款、省級技改專項貸等政策牽引作用,支持企業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有條件的市建立引導企業研發投入增長長效機制,對研發費用占營收比重高于5%的企業,鼓勵各市在土地、能耗、資金等要素保障上予以重點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涉企科技政策快速兌現,實行省級財政科技資金“直通車”撥付管理。(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
四、強化企業科研組織的主體地位
(十)完善科研組織實施機制。發揮企業“出題人”作用,支持企業參與科研攻關需求征集和榜單編制,探索實行企業聯合出資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機制。發揮企業“答題人”作用,深化“揭榜制”“賽馬制”“非共識”等新型科研組織形式,賦予企業技術路線制定權、經費使用決定權。發揮企業“閱卷人”作用,探索企業參與科技計劃目標驗收評價機制,將其意見作為項目驗收評價的重要指標。(省科技廳牽頭)
(十一)支持企業承擔科技攻關任務。圍繞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培育壯大、未來產業前沿引領,聚焦“2+N”科技創新行動計劃,每年組織實施100項左右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企業牽頭承擔比例保持在80%以上。以重大科技攻關任務為牽引,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組建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建立多方參與協調機制,集中力量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標志性創新產品應用。(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十二)強化企業創新平臺建設。支持企業建設省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高能級創新平臺,支持打造省人才效能提升重點平臺,推動平臺建制化科研與企業市場化創新深度融合,原則上新獲批的省級創新平臺80%以上依托企業組建。(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對新升級為國家級且國家沒有配套資金要求的創新平臺,按規定給予1000萬元經費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企業成果轉化的主體地位
(十三)加強中試熟化和科技孵化。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發布中試服務資源目錄,精準匹配企業需求,打通“概念驗證—中試驗證—成果產業化”全過程。(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對服務成效突出的省級中試基地,按規定每年最高給予200萬元獎補。(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遴選培育一批引領型孵化器,支持探索未來產業超前孵化、垂類孵化模式,采取“孵化+投資+服務”方式,加速初創企業培育或項目團隊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省科技廳牽頭)對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投資引導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
(十四)塑強現代化技術要素市場體系。高標準建設山東科技大市場,動態更新企業科技成果需求庫、高校院所技術成果庫,推動更多任務由企業提出、更好成果由企業使用。(省科技廳牽頭)完善“山東好成果”遴選發布推廣機制,有效促進成果向企業精準匹配。(省科技廳牽頭)加強對企業需求進行“技術拆解”,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篩選財政資金支持形成、超過三年未實施的專利,以開放許可方式在山東科技大市場發布。(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提升市場化、專業化服務水平,發揮企業科協橋梁紐帶作用,暢通企業及時發現掌握技術成果通道。(省科技廳牽頭,省科協、省工商聯、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健全成果轉化激勵機制。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構建區別于一般國有資產的職務科技成果資產管理模式。(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圍繞企業共性技術問題定向研發和合作調試,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權益讓渡”方式把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牽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采取“現金入股+技術入股”等方式,入股或成立科技型企業,直接實現成果創業。(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場景創新驅動應用。支持企業構建創新應用場景建設機制,定期發布場景能力清單、場景機會清單、標桿示范場景清單“三張清單”,加速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示范應用,在場景創新實踐中培育、集聚高成長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大政府采購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力度,支持首臺(套)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產品研發應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牽頭)
六、強化企業創新要素聚合的主體地位
(十七)強化人才要素匯聚。優化引進頂尖人才“一事一議”實施機制,深化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支持重點企業以配額制等方式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推動各級重點人才工程中對企業人才的支持比例合計50%左右。(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平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鼓勵企業建設“人才飛地”,對在當地全職聘用的高層次人才視同全職在魯工作。(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牽頭)實施“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用新模式,在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中單列申報渠道。(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科技副總”聯合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項目。(省科技廳牽頭)
(十八)強化服務要素保障。推動科技惠企政策納入“魯惠通”服務平臺管理、運行,依托省科技云平臺,運用大模型技術打造“科技政策智配器”,實現政策一窗查詢、一鍵匹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大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專利賦能”工程,發揮專利導航綜合服務效能,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支持相關企業建設重點產業專利池,通過內部交叉許可等方式降低專利許可交易和技術推廣成本。(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十九)強化金融要素支撐。建強用好“科融信”綜合服務平臺,全面推廣企業創新積分制。(省科技廳牽頭)擴大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政策覆蓋面至全省,適當調整貸款利率上限,最高給予90%的貸款風險補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擴大“撥投結合”“先投后股”改革試點,培育壯大耐心資本,引導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省科技廳牽頭)實施上市資源培育“十百千”計劃,引導科技型骨干企業選擇合適的板塊上市。(省委金融辦、山東證監局牽頭)
(二十)強化資源要素供給。加強科技創新數據治理,加大省科技計劃項目產生的科技報告向企業開放力度。(省科技廳、省大數據局牽頭)支持企業開源體系建設,加快布局開源項目、開發者社區,降低人工智能部署開發門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發揮好“算力券”作用,有效節約企業采購算力成本。(省大數據局牽頭)通過“創新券”補助方式推動科研儀器設備向中小企業開放共享。(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對納入省級重點項目清單的科技創新項目,依規在土地、能耗、環保等要素資源方面予以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省委科技委辦公室要抓好牽頭組織、統籌協調,將推動措施落實納入重要議事議程,建立推進臺賬,及時跟蹤問效。各市、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按分工負責、協同推進,確保措施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