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論述,加強工業遺產保護利用,根據《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2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我部決定組織開展第七批國家工業遺產認定申報工作,同時對第三批認定的國家工業遺產進行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形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工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申報推薦及復核工作。中央企業集團總部負責組織本集團內申報推薦及復核工作。
(二)為推動建立國家工業遺產數據庫,提升國家工業遺產管理水平,本次認定申報和復核工作將通過國家工業遺產數據管理系統(http://140.210.83.210:18080/miit-platform,以下簡稱管理系統)進行填報、審核。
二、認定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件。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滿足《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列申報條件。
(二)申報方式。申報主體通過管理系統填報提交認定申請材料。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根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初核,并擇優確定推薦名單。
(三)推薦數量。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5項;每家中央企業集團推薦本單位工業文化遺產數量不超過2項。
三、復核工作
第三批國家工業遺產項目單位通過管理系統填報提交復核申請材料。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對其核心物項保存狀況、保護利用規劃實施情況、保護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況等進行初核并提出復核意見建議。未主動申請復核的項目單位,視為放棄“國家工業遺產”稱號。
四、工作安排
(一)為便于管理系統賬號發放及后續工作,請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確定一名工作聯系人,于2025年3月1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聯系人信息表(見附件)傳真至010-68205198。
(二)請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組織申報主體和復核主體,于2025年3月1日至4月3日在線注冊并填報申請資料(使用說明見管理系統首頁)。4月3日后填報系統將關閉。
(三)請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于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線上初核,并將推薦文件及從管理系統導出的第七批國家工業遺產申報項目推薦匯總表、第三批國家工業遺產項目復核意見匯總表(加蓋公章的紙質件各一式兩份)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聯系人及電話:楊 城 010-68205195/趙薛憶 010-68205207
系統技術咨詢:郎宇杰 010-68209949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100804。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