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功能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關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聯電子函〔2024〕264號,詳見工信部網站)和省工信廳要求,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條件(見附件1)的申報企業應于10月10日前在信息填報系統(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請,并生成紙質文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必要佐證材料(電子版、紙質版)報各區縣(功能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已列入2023年清單的企業,擬繼續申請進入2024年清單的,須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提交材料明細表》(見附件2)中的相關材料。
二、各區縣(功能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條件,組織力量對企業申報信息嚴格審核后,于10月15日前將初審情況、企業申報文件和佐證材料(電子版、紙質版3份)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電子信息產業處(龍奧大廈c303室)。
三、企業可于11月30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是否列入清單。清單印發后,企業可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列入2024年清單的企業,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單但未列入2024年清單的企業,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四、清單有效期內,如企業發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組以及主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應于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45日內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告,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企業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60日內,將核實后的企業重大變化情況表(附件3)和相關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發生變更情形后是否繼續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企業超過本條前述時間報送變更情況說明的,地方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不予受理,該企業自變更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關政策。
五、各區縣(功能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清單內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在監管過程中,如發現企業存在以虛假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的,應及時聯合核查,并將相關情況聯合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
六、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企業應簽署承諾書,承諾申報若出現失信行為,將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七、聯系方式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電子信息產業處
聯系人:王之群、尹衛超
電 話:51702612
(二)市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處
聯系人:馬世銘
電 話:51707401
附 件:
濟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