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青島)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聯電子函〔2024〕264號,詳見工信部網站),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本地符合條件(附件1)的企業于10月10日前在信息填報系統(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請,并生成紙質文件加蓋企業公章,初審匯總后,于10月18日前將初審情況、企業申報文件和佐證材料(電子版、紙質版2份,材料明細表見附件2)通過EMS寄送至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電子信息產業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根據企業條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將審核通過名單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列入2023年清單的企業,擬繼續申請進入2024年清單的,須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提交材料明細表》中的相關材料。
二、企業可于11月30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是否列入清單。清單印發后,企業可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列入2024年清單的企業,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單但未列入2024年清單的企業,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三、清單有效期內,如企業發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組以及主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相關市工信局應指導企業填寫企業重大變化情況表(附件3),于企業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45日內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企業超過本條前述時間報送變更情況說明的,地方工信部門不予受理,該企業自變更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關政策。
四、各市工信和發改部門應會同當地財政、稅務部門加強對清單內企業日常監管。監管過程中,如發現企業存在以虛假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的,應及時進行聯合核查,并將相關情況聯合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
五、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企業應簽署承諾書,承諾申報過程中若出現失信行為,自愿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聯系方式
(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電子信息產業處
聯系人:林華健
電 話:0531-51782661
(二)省發展改革委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
聯系人:李開響
電 話:0531-51783139
附 件: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