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功能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市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集成電路企業集約集聚,根據《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意見》(濟政辦發〔2022〕3號)文件精神,按照《關于印發濟南市集成電路產業集聚區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濟工信電子〔2023〕1號)要求,組織開展集成電路產業集聚區認定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集聚區產業定位明確,有完整的產業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并符合所在區縣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在土地、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符合相關規定。
(二)集聚區設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管理機構,能夠有效組織開展集聚區的建設、管理和運營,且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無納稅違規行為。集聚區可以是單一樓宇,也可以是同一片區內的樓宇群。
(三)集聚區具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支撐體系,符合消防、環保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有能力為入駐企業提供必要的公共技術服務,通過自建或與第三方合作等方式,為集聚區入駐企業及周邊企業提供EDA研究開發工具、試驗驗證、檢驗檢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服務、人員招引培訓、融資服務等方面的服務支撐。
(四)集聚區內集成電路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較強,至少有1家(含)以上主導產業領域的國家級、省級或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或研發機構,有效相關產業領域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登記累計不少于10項;集聚區主要骨干集成電路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藝技術和裝備先進,產品質量處于國際或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擁有國際或國內知名品牌。
以下兩項需滿足任意一條:
(五)集聚區規模效益明顯,相關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5億元,集聚區占地面積或建筑面積應在5萬平方米以上,且作為集成電路產業集聚區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集聚區場地屬自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屬租用物業的,租用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距申請認定當年應不少于5年。集聚區占地面積或建筑面積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若產值效益突出,在申請認定前一年度集聚區單位面積產出不低于5億元/萬平方米(集聚區內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總額/集聚區占地總面積),集聚區占地面積或建筑面積可適當放寬至3萬平方米。
(六)集聚區產業集聚度高,主導產業集聚度達到50%以上。已建成的集聚區申請認定集成電路產業集聚區的,集聚區入駐集成電路企業不少于10家或集聚區集成電路產業集聚度達到50%以上(產業集聚度是指區內從事集成電路產業及與之關聯的配套產業的企業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區內所有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重或區內從事集成電路產業及與之關聯的配套產業的企業所使用的建筑面積占區總建筑面積的比重)。對主要以一家龍頭企業和重大項目為核心形成的集聚區,區內租售給相關配套企業的比例應不低于區總建筑面積的30%。
二、有關要求
1.各區縣(功能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組織轄區內有關單位開展集聚區申報工作。
2.各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填報《濟南市集成電路產業集聚區申報書》(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書”),報所在區縣(功能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紙質材料需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裝訂線在左側,加蓋騎縫章。信用承諾書需申報單位法人簽字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3.各區縣(功能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核查,確保材料真實可靠,特別是對產業規劃和建設規劃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同時填報《濟南市集成電路產業集聚區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情況表”),并經所在區縣政府同意后,出具報送文件(附:附件1和附件2)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吧陥髸蓖扑]單位及“情況表”區縣政府意見處需加蓋區縣政府公章。
4.申報材料需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紙質版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于10月10日前報送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電子信息產業處。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尹衛超 聯系電話:51702612
地址:龍奧大廈c305室
郵箱:sgxjdzxx@jn.shandong.cn
附件:
3.關于印發《濟南市集成電路產業集聚區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濟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