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現將2024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 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青島市)的居民企業,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均可申請高企認定。
2. 2021年認定的高企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后再提出認定申請。
3. 2021年經外省(市)認定機構認定并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山東省內(不含青島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二、時間安排
本年度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認定辦)分兩批受理各市(國家高新區)推薦的企業認定申請,第一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20日,具體認定程序見附件1。
各市、各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負責高企審核推薦工作。企業向所在地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有關要求
1. 進一步提升高企認定管理服務水平。各市科技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扎實做好企業研發創新管理服務工作,充分利用直播、微信公眾號、政府部門網站等多種手段進行政策解讀和輔導,面向科技企業持續推送、解讀最新科技惠企政策和信息。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審查流程要求,快速響應企業需求,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2. 進一步夯實企業的申報主體責任。企業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標準及要求,依程序如實、規范編制提交申報材料(見附件2),確保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上傳網絡申報材料與紙質申報材料保持一致,并對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企業須積極配合做好現場核查和申報材料審查工作,若提供虛假承諾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查實,省認定辦將按照《認定辦法》和《山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魯科字〔2020〕105號)等相關規定取消其申報資格并記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同時,企業要審慎選擇中介機構開展專項審計(鑒證)工作,以免因中介機構資質及出具的審計(鑒證)報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要求影響認定結果,支付審計報告費用的發票留存備查。對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不提倡企業委托有關單位或個人填報申報材料。
3. 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工作。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各市(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應積極推行和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應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4. 切實做好申報審核工作。各市(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負責對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的網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及時通過網絡系統提交到省科技廳。各市(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聯合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對中介機構資格加強審核,核實其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規定。同時,對中介機構、其他圍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單位及個人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執業檢查、政策培訓和行業自律教育,進一步敦促相關機構恪守從業準則,提升執業水平。各市(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要合理安排好對轄區內申報企業的現場核查工作,如實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核實意見表》(見附件3),簽字蓋章掃描后連同推薦函一并報送并留檔備查;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現場審核工作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各市科技部門應切實做好審查工作,強化責任意識,把好審核關,杜絕審核流于形式、走過場,并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并提醒企業對以承諾通過高企認定為由索取不當錢財等行為提高警惕,任何假借科技部門名義向企業承諾、收取費用的均屬于違法行為,增強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同時,各市(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要加強與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溝通聯系,對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出具意見。
5. 中介機構應嚴守職業規范,并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認定辦法》所指中介機構應在能力范圍內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并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見附件2)第十二項要求選擇一個主要服務區域向科技部門提交中介機構資質證明材料。所有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鑒證)報告,包括年度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報告首頁須帶有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http://acc.mof.gov.cn/)或相關行業協會備案的二維碼和報告編碼。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省認定辦根據《工作指引》相關規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企認定相關工作。同時,其他圍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不得假借科技部門的名義開展咨詢服務工作,嚴禁在不符合實際的情況下,幫助企業弄虛作假,提供不實認定材料。
6. 按時報送材料。各市(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收取1份企業紙質申報材料留存以備審核,相關申報材料內容與要求見附件2至4,并于受理截止日前通過系統審核提交。同時將高企申報推薦函、推薦匯總表(見附件5)、中介機構審核匯總表(見附件6)(以上紙質材料各一式四份)連同中介機構PDF版證明材料、申報核實意見表PDF版和企業認定申報資料電子版(以上電子版材料各一式兩份)報送省科技廳,推薦函、推薦匯總表同時抄送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企業認定申報資料電子版報市稅務局一份。
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舜華路607號科技大廈1105室
聯系方式:0531-51751266、51751176
各市(高新區)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咨詢電話:
附件: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