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發展改革委,有關單位:
為加強山東省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更好發揮協同創新中心在產業發展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根據《山東省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管理暫行辦法》,現將協同創新中心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2015年、2017年、2019年、2021年認定的協同創新中心。
二、評估方式
協同創新中心評估包括自評估、現場考察、綜合評議三個階段。自評估由各市組織協同創新中心牽頭單位完成。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由省海洋局、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完成。專家組由熟悉協同創新中心的技術、管理、財務等專家組成。評估內容主要為近三年(2021年-2023年)中心建設情況和取得的成效。
(一)自評估。協同創新中心牽頭單位圍繞申報時確定的發展目標、重點任務、考核指標等進行自評估,形成自評估總結報告(附件1),同時填寫《山東省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自評估表》(附件2),經市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報送省海洋局、省發展改革委。
(二)現場考察。現場考察采取抽查方式,考察的主要內容為各單位生產經營情況、研發投入情況、生產線、新工藝、新產品等。
(三)綜合評估。采取會議形式,專家組審閱評估材料,聽取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情況匯報,對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協同創新成效、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情況等方面進行初步評議。結合現場考察和初步評議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專家組評估意見。
(四)評估結果應用。綜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綜合評估結果不合格的,責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資格。
三、時間和地點
自評估時間:8月2日-8月23日。
現場評估和綜合評議時間:8月26日-9月20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材料準備
(一)自評估材料。
1.山東省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自評估報告。報告主要內容是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情況、主要成效、經驗做法、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意見建議、下一步規劃等,簡明扼要,字數3000字以內。
2.山東省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自評估表(附相關證明材料)。
請各市于8月26日前,將以上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及電子版材料報省海洋局。
(二)綜合評議材料。
會議匯報PPT電子版。匯報時間10分鐘以內。主要內容是: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協同創新成效、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情況等。
請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市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協同創新中心總結中心建設以來取得的成效、經驗做法、問題和建議,切實做好此次評估工作。
聯系人:省海洋局,0531-51791596
省發展改革委,0531-51783145
郵??箱:shyyyyt-kwc@shandong.cn
材料郵寄地址:濟南市市中區舜耕路48號省海洋局
?
附件:
1.山東省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自評估報告
2.山東省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自評估表
3.山東省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名單
山東省海洋局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