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和在全國科技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支持優勢種業企業創新發展,全面提升我省種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根據《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2024年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農業良種工程種業企業創新能力提升)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類別
本次申報項目為農業良種工程種業企業創新能力提升項目,納入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農業良種工程)項目進行管理。
二、支持方向
(一)科技領軍種業企業培優項目
1.支持對象
具有較強品種研發能力,國家種業陣型企業、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或年銷售收入1億元(含)以上的大型種業企業。
2.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主要農作物、大宗果蔬、優勢畜禽、重要水產等領域突破性新品種培育。
3.支持強度
擬立項支持4項左右,每項省財政資助資金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4.考核指標
驗收考核指標:新培育高產、優質、高效、抗逆等重大植物新品種2個(含)以上,或水產新品種(系)1個(含)以上,或畜禽新品種(配套系)1個(含)以上;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2項(含)以上。
績效評價指標:新獲批國家級創新平臺1個(含)以上或新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2項(含)以上;研發投入占比達10%以上;新增產值1億元以上;培育一支與高校、科研院所產學研合作的研發團隊,新增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發人員10人(含)以上,新引育國家級育種專業人才1人(含)以上;現為全國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的,商品種子年度銷售額全國排名前進2位(含)以上;非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進入全國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行列。
(二)“隱形冠軍”種業企業扶持項目
1.支持對象
已取得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登記編號,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不含)以下,具有較強種業研發潛力的種業企業。
2.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地方特色優勢農業動植物新品種培育。
3.支持強度
擬立項支持20項左右,每項省財政資助資金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4.考核指標
驗收考核指標:新培育品質優、商品性好、適合產業化等植物新品種2個(含)以上,或水產新品種(系)1個(含)以上,或畜禽新品種(配套系)1個(含)以上;制定標準或技術規程2項(含)以上。
績效評價指標:新獲批省級以上創新平臺1個(含)以上或新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1項(含)以上;研發投入占比達10%以上;新增產值1000萬元以上;組建一支自有研發團隊,新增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發人員5人(含)以上,新引育省級以上育種專業人才1人(含)以上;成為高新技術企業。
三、申報條件和要求
1.牽頭申報單位須為符合上述支持對象條件的種業企業。牽頭申報單位根據重點支持方向和自身研發優勢,自主選題,確定項目名稱和研究內容。項目申報須覆蓋全部考核指標,可根據項目自身特點增加相關指標內容。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3年,實施期截至2027年9月30日。
2.牽頭申報單位是項目實施的執行主體,須為山東省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種業企業,注冊期滿一年(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條件,管理運行規范。
3.合作單位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每個項目的合作單位原則上不超過4家。牽頭申報單位須對合作單位的申報資格進行審核并負責,與所有合作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聯合申報協議須明確約定各自所承擔的任務、目標、責任和經費(包括省撥財政科技資金和自籌經費),協議有效期須覆蓋項目實施周期。
4.申報項目研究內容不得與2024年農業良種工程品種培育項目指南相同或類似。申報材料中如有涉密內容需做脫密處理后再申報。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一個主管部門推薦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5.項目實行“行政+技術”雙責任人負責制。行政負責人原則上為項目牽頭申報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牽頭協調落實項目實施所需的資源要素保障,健全項目實施財務、成果、績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項目關鍵節點績效檢查,確保項目目標任務如期完成。技術負責人須為項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實際主持項目的關鍵科研人員,應具有較高的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1964年8月17日以后出生),能在任務期內主持完成項目研究工作并全面做好項目實施的技術路線、進度安排、經費規范使用等全過程管理。
6.鼓勵項目實施與人才培養引進、創新平臺建設緊密結合;鼓勵具有合作基礎的省外單位作為合作單位參與項目申報;鼓勵青年科學家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申報項目;鼓勵支持受聘于省內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申報項目,全職受聘人員需由省內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證明材料一并提交。
7.本批項目全部實行非定額資助方式,立項支持經費不超過申報通知中明確的支持強度金額。項目自籌資金與申請省級財政科技資金配比應當不低于2:1。企業需提供近兩年財務審計報告、研發投入情況說明等證明材料。
8.項目經費預算中須包括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的預算,其中牽頭申報單位預算使用省級財政科技資金的比例不低于申請省級財政科技資金總額的50%。若項目立項支持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未達到申請金額,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應承諾通過增加自籌資金解決差額部分。
9.每個獨立法人企業、項目技術負責人2024年牽頭或參與(除項目技術負責人外的前三位參與人員)申報1項農業良種工程項目。每個獨立法人企業、項目技術負責人牽頭的在研農業良種工程、鄉村振興科技創新提振行動計劃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項。
10.牽頭申報單位、行政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牽頭申報單位、合作單位、所有參與人員均須具備良好的科研誠信狀況,不存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不在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中。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合作單位符合“綠色門檻”制度。
11.牽頭申報單位、合作單位須對申報材料中涉及的指標、數據和相關證明、附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自行承擔因提供虛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牽頭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不能更改申報材料內容。
12.各級行政機關及其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
四、申報流程
1.查看項目申報通知。根據工作需要,申報通知通過山東省科技云平臺(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山東省農業良種工程管理系統等渠道發布。
2.在線填報項目。項目技術負責人在山東省科技云平臺對應項目管理系統中登錄個人申報賬號,按照系統相關提示和要求在線填寫項目申報書和預算申報書,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省科技廳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和附件材料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
3.牽頭申報單位審核。申報材料全部填寫完畢后,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及時提交牽頭申報單位審核。牽頭申報單位審核截止時間為8月13日17:00,逾期將無法再次提交申報材料。
4.主管部門推薦。牽頭申報單位審核同意后,將申報材料提交至相關主管部門。各級主管部門按程序逐級審核推薦,最終由一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推薦至省科技廳。一級主管部門包括各設區市科技局、駐魯部屬高校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一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8月16日17:00時,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五、注意事項
1.請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各級主管部門合理安排申報時間,提前完成填報、修改、提交、退回和審核工作,避免臨近截止時間集中退回、提交和審核。8月13日17:00前,申報材料可在主管部門、牽頭申報單位、申請人間多次提交和退回,逾期牽頭申報單位將不能提交。
2.為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本次申報無需提供相關紙質材料;項目立項計劃初步確定后,立項項目需提供全套紙質材料歸檔保存,紙質材料應與網上申報材料完全一致,否則取消立項資格。
3.省科技廳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項目申報、立項等代理服務工作;不提倡、不建議牽頭申報單位有償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中介服務。請牽頭申報單位、合作單位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嚴重侵犯省科技廳名譽、損害省科技廳利益的行為,我們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4.省科技廳直屬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參與項目申報的,應按照省科技廳黨組《規范干部職工創新創業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參與項目申報人員應主動向所在單位及省科技廳報備。
業務咨詢電話:0531-51751185
技術支持電話:0531-51751080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