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為使社會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創新稅費優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詢了解政策,更加準確適用享受政策,財政部、科技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編寫了《我國支持科技創新主要稅費優惠政策指引》。今天帶你了解:企業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政策類型】
普惠性政策
【涉及稅種】
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企業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享受主體】
以技術成果入股的企業
【申請條件】
1.投資方為企業的,應當為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2.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3.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指納稅人將技術成果所有權讓渡給被投資企業、取得該企業股票(權)的行為。
【備案時點】
投資完成后首次預繳申報時
【申報方式】
備案申報
【辦理材料】
企業適用遞延納稅政策的,應在投資完成后首次預繳申報時,將相關內容填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企業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表》(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附件5)。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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