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國資委、能源局,各相關行業協會、中央企業: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方案(2023—2025年)》有關要求,加快先進綠色技術推廣應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綠色技術推廣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推廣目錄》)遴選發布工作。現就綠色技術推薦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
以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為目標,以加快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產業發展為重點,聚焦關鍵工藝流程和生產環節,擇優推薦先進適用綠色技術。通過遴選發布《推廣目錄》,促進重點行業綠色技術創新推廣,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二、推薦要求
(一)推薦范圍。本次推薦技術應為節能降碳產業、環境保護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生態保護修復和利用、基礎設施綠色升級領域的相關技術,具體分類參見《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發改環資〔2024〕165號)。
(二)技術條件。推薦技術應具備顯著的節能降碳和環境保護、資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夠有效提升相關行業的綠色化水平,在行業內具有先進性、引領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廣價值和應用前景。推薦技術應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經濟適用性,在國內已有至少2個應用實例并已應用1年以上。
(三)技術持有單位條件。技術持有單位應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無違法違規記錄、未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對推薦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以專利證書為準),并獲得了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技術評估報告。
三、推薦程序
(一)自愿申報。符合要求的技術持有單位,可填寫《綠色技術申報表(2024年度)》(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表”),提交單位所在地的省級發展改革委。持有符合要求技術的中央企業,向國務院國資委報送相關申報材料。鼓勵行業協會動員組織相關單位積極參加綠色技術推薦工作。
(二)初審和推薦。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發展改革委作為技術匯總推薦單位,指導技術持有單位規范填寫綠色技術申報表、提供相關申報材料。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申報的綠色技術進行初審,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本級科技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對技術持有單位申報的綠色技術進行初審。技術匯總推薦單位要根據初審情況,填寫《綠色技術推薦匯總表》(附件2,以下簡稱“匯總表”),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將申報表、匯總表(需附電子版)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各技術匯總推薦單位要認真做好審核把關,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推薦的綠色技術不得超過6項,每個中央企業向國務院國資委報送的綠色技術不得超過2項。
(三)復審和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匯總后的綠色技術按職責分工推送至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通過部門審核的綠色技術組織開展第三方評審,確定綠色技術清單,按程序發布《推廣目錄》。
四、成果應用
對于列入《推廣目錄》的綠色技術,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全國生態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環境日等,組織開展技術路演等活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鼓勵各有關部門、各行業協會和中央企業積極推動《推廣目錄》內綠色技術推廣應用。充分發揮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等平臺作用,組織開展“綠色技術服務企業”等綠色技術成果推介活動,推進綠色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對符合條件的、應用《推廣目錄》內綠色技術進行升級改造的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將予以積極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碳減排支持工具等,加強對《推廣目錄》內綠色技術的融資支持。
五、聯系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聯系人:李天然 (010)68505415
科技部(基礎研究與科研條件司)
聯系人:劉 健 (010)58881502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聯系人:王成波 (010)68205340
自然資源部(科技發展司)
聯系人:溫 婧 (010)66558417
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
聯系人:劉元生 (010)65645390
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聯系人:王 驍 (010)58934548
國務院國資委(社會責任局)
聯系人:米 闖 (010)63192603
國家能源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聯系人:方嘯宇 (010)81929213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