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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欄目:行業動態 發布時間:2024-06-2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激發涌現更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稱兩部門)通過中央財政資金進一步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為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新質生產力、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有力支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相結合,培優企業與做強產業相結合,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和帶動,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進一步提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增強產業鏈配套能力,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賦能,發揮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以下稱“小巨人”企業)示范引領作用,促進更多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2024—2026年,聚焦重點產業鏈、工業“六基”及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以下稱重點領域),通過財政綜合獎補方式,分三批次重點支持“小巨人”企業高質量發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業,以后年度根據實施情況進一步擴大支持范圍。

    二、支持內容

    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和帶動,深化上下聯動、央地協同,增強政策實效性、培育系統性和服務精準性,提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補鏈強鏈作用,增強產業鏈配套能力。中央財政資金將支持重點領域的“小巨人”企業打造新動能、攻堅新技術、開發新產品(以下稱“三新”)、強化產業鏈配套能力(以下稱“一強”),同時支持地方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賦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業圍繞“三新”加大科技創新投入,不斷夯實企業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動能,從人才、組織機構、設備條件等方面,加強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打造創新團隊;攻堅新技術,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產生原創性、顛覆性科技創新成果;開發新產品,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移轉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業圍繞“一強”提升協作配套能力,不斷夯實產業基礎支撐。即圍繞重點領域龍頭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需求,加大產業化投入,著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賦能,不斷夯實服務體系。即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針對性強、實用性高、精準有效的培育賦能舉措,積極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持地方重點向“小巨人”企業提供規范化、標準化的管理診斷、人才培訓、質量診斷等培育賦能服務,助力企業形成診斷評估、對標對表、改進提升的持續躍遷。鼓勵地方立足產業特點,兼顧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大體制機制創新,探索建設以技術支持、成果轉化、資金對接、企業孵化、產業融通等為主要功能的專精特新賦能體系。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申報。兩部門將根據各省份(含兵團,下同)規模以上工業中小企業數量、“小巨人”企業數量,結合各省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績效情況,并綜合考慮區域發展基礎差異,統籌分配擬支持“小巨人”企業名額。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聚焦重點領域,組織企業申報。申請企業須為有效期內的“小巨人”企業,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須提出“三新”、“一強”推進計劃(以下稱推進計劃)。推進計劃可覆蓋“三新”、“一強”單個或多個方面,須分別提出績效目標,投資總額需超過2000萬元。

    (二)遴選推薦企業。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考慮企業條件及推進計劃,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遴選標準,遴選確定推薦支持的“小巨人”企業。對在上一輪財政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政策(財建〔2021〕2號文)中已獲得支持的“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三)編報方案。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一編制《XX省份第X批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模板詳見附件)。按程序將《實施方案》聯合上報兩部門。相關佐證材料留存備查。

    (四)確定支持對象并批復實施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組織對各省份《實施方案》進行審核,重點審核推薦支持的“小巨人”企業是否符合支持條件(包括是否為有效期內的“小巨人”企業、是否在上一輪支持政策中獲得支持、是否已公開發行股票、是否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等),推進計劃是否符合“三新”、“一強”(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強”,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體,是否具有強鏈補鏈穩鏈作用等),并對實施方案有關內容提出審核意見。剔除審核不通過的“小巨人”企業后,將按程序向社會公示,確定中央財政獎補支持的“小巨人”企業名單。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審核意見對《實施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報送至兩部門備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予以批復。

    (五)實施推進。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兩部門批復的《實施方案》,制定實施管理辦法,組織推進實施。獲得支持的“小巨人”企業,需圍繞提出的“三新”、“一強”推進計劃,用好獎補資金,扎實推進;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要求,具體負責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賦能。企業提出的推進計劃原則上不能調整,受經營環境變化確需調整的,需報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同意,且調整后的推進計劃投資額、績效目標等不得降低。

    (六)績效評價。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企業推進計劃完成情況、投資情況、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等組織開展年度績效評價,明確績效評價等次,以及繼續支持的“小巨人”企業(仍通過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標準擇優確定),評價結果與后續獎補資金安排掛鉤。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4月30日前將年度績效評價有關情況報兩部門,兩部門組織抽查檢查。對于抽查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由有關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落實整改。工業和信息化部于實施期結束后組織績效評價,財政部按照績效評價結果進行財政獎補資金清算。

    四、資金安排

    (一)獎補標準。新一輪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補政策擬沿用此前獎補標準,即按照每家企業連續支持三年,每家企業合計600萬元測算對地方的獎補數額。

    (二)資金分配。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審核通過的“小巨人”企業數量,按獎補標準提出資金安排建議。財政部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資金安排建議或績效評價結果,按程序安排獎補資金,切塊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每批次獎補資金分兩次下達,實施期初下達50%,實施期末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下達剩余資金。其中,對推進計劃投資總額未達2000萬元的企業,收回資金;對推進計劃投資總額達2000萬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企業,不再安排剩余資金。

    (三)資金使用。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向社會公示,避免簡單分配。獎補資金總額的95%以上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小巨人”企業,由企業圍繞“三新”、“一強”目標任務自主安排使用;不超過獎補資金總額的5%可重點用于對“小巨人”企業培育賦能,包括向“小巨人”企業提供管理診斷、人才培訓、質量診斷等培育賦能服務,建立健全以技術支持、成果轉化、資金對接、企業孵化、產業融通等為主要功能的專精特新賦能體系,相關工作要求由兩部門相關司局制定規范標準,統一進行組織部署,通知另發。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嚴格落實申報審核責任。企業應如實、自主申報,并提供有關佐證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機構申請。地方應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機構圍繞申報企業謀取不當利益。兩部門將加強政策解讀、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和跟蹤監測,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困難問題。

    (二)加強資金管理。獎補資金管理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1〕148號)。省級財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加強有關獎補資金管理,切實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管理和使用獎補資金,不得自行分配,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對檢查考核發現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六、2024年第一批工作要求

    請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要求遴選推薦符合條件的“小巨人”企業,編制《XX省份第X批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按程序聯合上報兩部門(加蓋公章紙質版和掃描PDF電子版各一式兩份)。


    附件:XX省份第X批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模板).pdf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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