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核查是主要檢查企業申報材料是否真實,企業是否存續并正常從事研發、生產和經營活動,檢查組一般由高企主管部門人員、技術專家、財務專家組成。主要檢查內容包括: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報告了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的重大變化信息;更名企業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了相關事項等,并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實地檢查意見表》?,F場核查工作重點如下:
一、現場核查重點內容
(1) 企業基本情況
1.現場實地考察是否存續并正常從事研發、生產和經營活動;
2.根據企業營業執照,結合企業國高認定申報材料中的企業名稱,判斷企業是否存在認定后名稱變更的情況,如存在更名的企業,通過企業提供的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變更(備案)通知書,判斷企業的變更事項是否存在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情況;
3.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如存在更名情況,是否有按要求辦理了高新技術企業更名手續,并能提供更名后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原件;
4.與企業確認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 知識產權情況
1.查看知識產權證書原件及是否與申報書填報內容(標題與專利號)一致;
2.存在更名的企業,知識產權是否有提供國家專利局的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
(3) 科研立項情況
根據企業提供的研發項目立項報告、結題(驗收報告)原件,查看是否與申報資料中的所提供的立項驗收資料內容一致。
(4) 人員情況
1.根據企業提供的職工社保證明、勞動合同等,查看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量是否與申報書填報內容一致;
2.根據企業提供的科技人員學歷證書,查看是否與申報資料中的科技人員信息表內容一致;
3.如存在人員數據不一致的情況下,核對并計算剔除不符合要求的人員后,企業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是否能達到國高認定要求(10%)。
(5) 財務情況
1.根據企業提供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查看財務數據是否與申報書填報數據(銷售收入、凈資產、利潤總額)一致;
2.根據企業提供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查看財務數據(主表中的營業收入、期間費用明細中的研究費用)是否與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相一致,如存在差異,記錄企業解釋;
3.根據企業提供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原件,查看財務數據是否與申報書填報數據(近三年研發費用)一致;
4.根據企業提供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原件,查看財務數據是否與申報書填報數據(近一年高新產品收入)一致;
5.現場查看企業是否有研發費用支出輔助賬;
6.現場查看企業高新收入合同、發票原件,是否與申報資料中提供的內容一致。
(6) 研發組織管理水平
1.根據企業提供的研發組織管理水平制度原件,查看是否與申報資料中提供的內容一致;
2.根據企業提供的產學研合作協議原件,查看是否與申報資料中提供的內容一致;
3.現場查看企業是否具有相應研發活動場地,且具備相應的研發設備設施。
二、企業備查資料
各申報企業應提前準備核查資料,企業的主要技術人員、財務負責人、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具體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須在場以備核實了解情況?,F場核查須提前準備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如存在更名的企業,需要補充提供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變更(備案)通知書);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原件(如有,則提供);
3.企業認定年度的國高申報全套材料裝訂稿;
4.企業認定年度所提供的知識產權原件;
5.企業認定年度所提供的所有研發項目立項報告、結題(驗收報告)原件;
6.企業認定年度申報材料中所提供的企業職工名單、科技人員名單,并對應提供該年度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局打印的3、6、9、12月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明細表”、勞動合同原件、科技人員學歷證書原件等,需能充分證明科技人員在企業累計工作時間達到183天以上;
7.企業認定年度所提供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原件、高新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原件、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研發費用支出輔助賬;
8.企業認定年度所提供的高新收入合同、發票原件;
9.企業認定年度所提供的研發組織管理水平制度原件、產學研合作協議原件。
三、核查材料不符合要求,企業整改方向和建議
1.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存在更名情況,但未按要求辦理高新技術企業更名手續:
要求企業留意當年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通知,按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更名手續。
2.存在更名的企業,知識產權未按要求在國家專利局辦理名稱變更手續:
要求企業完成國家專利局的變更手續,并補充提供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
3.企業提供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與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數據存在不一致:
要求企業提供合理的解釋說明,如果是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數據報送有誤,則要求企業更正納稅申報表,并提供更正后的納稅申報表。
來源:今日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