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廳印發了《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具體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加強基礎研究,是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迫切要求,是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必由之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研究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省科技廳深入學習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改革精神,結合山東省實際,對《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及6個子類項目管理辦法(魯科字〔2021〕63號)進行了修訂。經充分調研、多次征求意見、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和《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二、修訂思路
在修訂過程中,重點把握了以下原則:
一是省自然科學基金支持自由探索,突出目標導向,科研人員應面向產業需求凝練科學問題。二是明確省科技廳、項目負責人、依托單位和主管部門職責,優化項目申報、評審組織、立項實施、結題、監督等全周期管理的工作機制。三是完善省自然科學基金不同項目類型的定位及申報要求,進一步放寬女性科研人員申報年齡限制。四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賦予科研人員技術路線自主權,減輕科研人員負擔。五是健全多元投入機制,引導和整合社會資源投入基礎研究。
三、文件主要內容
(一)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包括8章,共37條。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包括制定依據、功能定位、經費來源、資助原則。
第二章為組織管理。主要包括省科技廳、項目負責人、依托單位和主管部門等責任主體職責。
第三章為資助體系。設立青年基金項目、優秀青年基金項目、杰出青年基金項目、面上項目、重大基礎研究項目、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等項目類型。
第四章為申報與評審。包括項目申報、推薦、受理、評審,以及異議處理程序。明確省自然基金各項目類型的申報條件。
第五章為組織實施與過程管理。主要包括合同書簽訂、項目實施、過程管理等。在不降低研究目標的前提下,項目負責人可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依托單位批準備案。
第六章為驗收與成果管理。主要包括項目結題以及成果標注。
第七章為監督管理。對省自然基金監督評估、科研誠信管理提出要求。
第八章為附則。明確實施期限等。
(二)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包括6章,共31條。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包括制定依據、功能定位、經費來源、資助原則。
第二章為職責設置。明確省科技廳和聯合資助方職責。
第三章為資金管理。明確聯合基金經費由省科技廳統一管理。項目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參照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有關規定,并按照合作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第四章為申報與立項。主要包括項目申報、推薦、受理、評審,以及異議處理程序。
第五章為項目實施。主要包括合同書簽訂、項目實施、過程管理、項目結題以及成果標注等。
第六章為附則。明確實施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