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現將《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公共實訓項目建設及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公共實訓項目建設及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4年“促進經濟鞏固向好、加快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的通知》(魯政發﹝2023﹞13號)文件精神,努力培養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在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支持實施一批深化產教融合、促進企校合作、推動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公共實訓項目(以下簡稱“公共實訓項目”),努力打造一支數量充足、技能高超、結構合理、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隊伍。
第三條 公共實訓項目財政支持資金通過省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實行總額控制。
第四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項目申報、預算編報和執行,開展項目績效管理等工作;省財政廳負責政策資金的籌集、撥付及績效管理。
第二章 申報范圍及條件
第五條 申報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山東省內依法誠信生產經營的企業以及負有技能人才培養職責和能力的各類學校和科研院所均可申報。
(二)設有負責實訓工作的管理機構。
(三)具有滿足實訓需求的各項管理制度。
(四)具備滿足實訓需求的實訓指導師隊伍。
(五)擁有完全可控的實訓場地。
(六)實訓設備貼近企業生產實際,具有生產型實訓功能,體現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要求。
(七)有完善可行的經費保障方案,確保日常運行必需的設施改造、設備折舊、實訓耗材、人員工資等剛性支出。
(八)踐行產教融合理念,加強企校合作,簽有相應的實訓合作協議,積極開展對外技能人才培養。
(九)自上年度至申報時,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十)申報企業需符合“綠色門檻”制度要求。
第六條 公共實訓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圍繞“十強”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聚焦十一條標志性產業鏈,服務于全省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型工業化建設、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和制造經濟、數字經濟、民營經濟“三個經濟”對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二)實訓體系架構科學、合理,課程內容前沿實用。以場景式、生產性、數字化為主要實訓方式,實訓項目與產業需求對接、實訓內容與崗位標準對接、實訓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
(三)申報成功一年內,在場地建設、實訓設備購置與維修、實訓耗材補充、學員食宿、師資聘用等項目建設運營方面的費用不低于獎補金額。
(四)申報成功一年內,以企業為依托的公共實訓項目年實訓能力不低于300人,其中對外提供實訓服務能力不低于100人;科研院所參照企業執行;以院校為依托的公共實訓項目年實訓能力不低于1000人,其中對外提供實訓能力不低于300人。
(五)充分發揮技能人才培養平臺作用,積極參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的技能人才對接交流、技能競賽等有關活動。
第七條 申報成功后,申報單位可使用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公共實訓基地名義對外開展技能實訓工作。
第八條 已獲得省級財政支持的新舊動能轉換公共實訓項目,嚴禁重復或變相重復申請資金支持。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九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6月份前組織開展項目申報等相關工作。
第十條 各市、省主管單位依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后推薦。
第十一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重點圍繞實訓項目與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重點工作密切程度、實訓工作開展情況及質量、技能人才對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優中選優,遴選確定擬支持的公共實訓項目。
第十二條 對擬支持的公共實訓項目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文公布。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十三條 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對項目實施績效管理,包括項目單位績效目標編審、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部門評價等,同時,對項目單位開展考核評價。
第十四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工作安排發布開展績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十五條 申報成功的項目根據要求組織績效監控和自評,向主管單位提報績效監控和自評材料,主管單位審核并提出意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形成項目整體監控和自評報告。
第十六條 2017年以來認定的項目根據要求參加考核評價,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對各項目一年來規劃建設、獎補資金使用、配套資金投入、人員實訓數量質量等情況進行考核,確定一定數量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項目。
第十七條 考核評價結果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文公布。
第五章 財政獎補
第十八條 省級財政對評選確定的公共實訓項目,根據項目建設資金需求、效益發揮等情況,給予每個項目不高于30萬元補助;對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公共實訓項目,每個給予不高于30萬元獎勵。
第十九條 獎補資金用于實訓場地建設、實訓設備購置與維修、實訓耗材補充、師資隊伍能力提升、學員食宿等開展實訓工作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公共實訓項目資格,且3年內不得申報:
(一)侵犯參加實訓人員人身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的。
(二)未完成相關任務要求的。
(三)無故不參加年度考核的。
(四)績效結果為中或差等級的。
(五)存在其他不適合繼續作為公共實訓項目情況的。
第二十一條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主動接受人大、紀檢監察、審計等方面的監督。對在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發布的《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公共實訓項目建設及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魯工信人才〔2023〕101號)同步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