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山東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于1994年的《條例》,在2012年修訂后再次迎來全面修訂,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由原先的9章57條擴展至11章66條?!稐l例》緊扣科技創新這一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制度設計遵循科技創新規律,體例結構彰顯山東特色。
一、緊扣科技創新主線,多措并舉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條例》強化了黨對科學技術事業的全面領導,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進科學技術進步的職責?!稐l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發展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特征、創新起主導作用的新質生產力;聚焦深化新舊動能轉換、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工業化數字化深度融合、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落實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升級部署;圍繞“十強產業”以及生態環保等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產業共性技術研究開發,推動原創性、顛覆性技術突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科技成果征集、發布、進場交易,推動科技創新成果應用到具體產業和產業鏈上?!稐l例》規定貫穿了新質生產力從培育到應用生產的全鏈條,實現了原則性和操作性的統一。
二、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多方協同加速形成科創新格局
《條例》強化了企業是技術創新決策、科研投入、組織科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支持企業牽頭承擔國家和本省的科技攻關任務,鼓勵企業與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等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明確了政府、商業銀行以及保險機構等融資支持措施,拓寬了科技型企業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同時,《條例》還通過系統化、集成化的方式,將開展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完善覆蓋科技型企業成長全周期服務,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的扶持,落實企業科技研發優惠政策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實踐探索及時固化,增強了政府保障責任的約束力。
三、激發人員創新活力,多管齊下加強激勵約束新質效
《條例》明確了對不同科技人員差異化、個性化的激勵機制和科學研究的誠信倫理底線要求。物質激勵層面,以推動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為切入點,賦權有關單位實施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改革、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以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的動力和質效;完善了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等創新人才和團隊的遴選支持機制和對青年科技人才發展的多方扶持措施。精神激勵與約束層面,積極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良好氛圍,明確對承擔科學技術研究開發任務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免責;以弘揚科學家精神為抓手,使科學家理想成為遠大志向的標桿,讓科學家榜樣成為青少年學習的偶像;加大了對科研誠信與科研倫理的約束性規定,讓遵守誠信倫理規范成為全體科技人員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此外,《條例》還結合山東科技創新實際,在優化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布局、深化區域及國際交流合作、提升科技進步保障水平和監督管理能力等方面,高標準進行了制度設計,為加快新時代科技強省建設,打造區域創新高地和科技創新策源地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