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
省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時代新征程立法工作的使命任務,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錨定“走在前、開新局”,系統謀劃、統籌推進政府立法工作,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實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為開創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建設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堅決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確保政府立法工作正確政治方向。在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找準立法切入點和發力點,推動省委有關立法工作部署落到實處,加快完成省委交辦的重大立法項目。嚴格執行立法工作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序向省委請示報告。立法工作計劃、重大立法項目按要求提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審議,支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立法協調小組發揮職能作用。
二、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圍繞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點安排黃河保護、黃河口國家公園、小清河航運管理等方面立法項目。圍繞服務鄉村振興,重點安排農村供水、農業技術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立法項目。圍繞服務科技創新,重點安排科學技術進步、高新技術發展等方面立法項目。圍繞服務營商環境建設,重點安排中小企業促進、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電子印章應用管理等方面立法項目。圍繞服務新領域新業態發展,重點安排快遞業促進、公共數據等方面立法項目。圍繞服務民生保障和社會建設,重點安排未成年人保護、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體育、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城鎮排水管理、軍人撫恤優待等方面立法項目。圍繞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重點安排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噪聲污染防治、綠色建筑發展、土地復墾管理等方面立法項目。圍繞服務統籌發展和安全,重點安排食品安全、糧食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消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自然災害救助、地震群測群防管理等方面立法項目。圍繞推進依法行政,重點安排機關運行保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等方面立法項目。
三、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公眾參與立法工作制度機制,充分發揮政府立法專家庫、立法聯系點等作用,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建議,確保充分吸納民意、匯聚民智。支持和配合人大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增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同性。注重豐富立法形式,統籌抓好“大塊頭”和“小快靈”立法,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堅持把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地結合起來,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持續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工作,完善立法論證評估制度,健全完善立法風險防范機制。加強規章備案審查工作,嚴格落實“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工作要求,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作出處理,充分發揮立法監督作用。健全常態化清理工作機制,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加快推進智慧立法,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服務政府立法工作。加大立法工作宣傳力度,積極回應立法熱點問題,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好融入立法。加強立法理論研究,提高立法課題研究質量,更好地發揮地方立法研究服務基地等智庫支撐作用。
四、統籌立法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在確保立法質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進度,高質高效完成各項立法任務。起草部門要嚴格遵守立法權限,嚴格履行立法程序,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做好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堅決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影響。要按時報送送審稿、公眾參與情況、征求意見情況等材料,為審查、審議等工作預留合理時間。送審稿涉及其他部門職責或者與其他部門關系緊密的,應當與有關部門充分協商。對于改革發展穩定急需的重大立法項目,必要時要成立工作專班,集中力量攻堅,確保按時完成起草任務。省司法廳要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強化進度管理,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抓緊組織對送審的立法項目審查,及時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要加大對設區的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導力度,持續完善備案審查工作機制,創新指導和培訓方式,推動設區的市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各有關部門對草案涉及的管理體制、權限責任、主要措施等有不同意見的,應積極配合省司法廳做好立法協調工作。起草部門不能按時提交立法草案的,應當向省政府提交書面報告,并向省司法廳書面說明原因;需要調整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應當向省政府提出書面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