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基本情況
經科技服務機構C(丙方,即中介服務方)的引薦和推動,B企業(乙方,即轉讓方)將一項計算機軟件D轉讓給A企業(甲方,即受讓方)。三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簡稱《民法典》)等規定,達成協議,并由三方共同恪守。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秘密的內容、要求和程度。主要介紹計算機軟件D的功能及解決的技術難題,具體內容略。
評析:選用“技術秘密轉讓參考文本”簽訂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
第二條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軟件程序、文檔和使用說明書等。
2.乙方將全部技術資料和資料清單在甲方所在地以面對面交接的方式遞交給甲方指定代表,雙方代表需在資料清單上簽字確認。
評析:從技術秘密轉讓的角度要求提供技術情報和資料,但本合同轉讓的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兩者對提供技術資料的要求是不同的。
第三條 本項目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略)
評析:本合同轉讓的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如果提供的技術資料中有需要保密的,乙方應確定為技術秘密,甚至連同該技術秘密一并轉讓給甲方。因適用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參考文本,本條款是針對技術秘密轉讓或許可使用的。
第四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甲方使用D軟件達到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技術要求,按X標準,采用現場驗收方式,由甲方出具驗收證明。
評析: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合同采用現場驗收,以該軟件運行達到甲方要求,并由甲方出具驗收證明。
第五條經費及其支付方式
1.成交總額:200萬元(大寫:人民幣貳佰萬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技術使用費):200萬元。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②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__元,時間:_____
②分期支付:合同生效30日內支付1,000,000元;驗收通過后30日內支付1,000,000元
③按利潤_____%提成,期限:______
④按銷售額_____%提成,期限:_____
⑤其他方式:_____
評析:本合同沒有采用提成支付方式。
第六條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1.甲方實施本合同項下計算機軟件時,乙方須派出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并負責培訓甲方的具體工作人員。
2.乙方在甲方進行本合同計算機軟件的實施工作并指導甲方解決軟件運行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第七條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后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或者甲乙雙方對合同標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技術成果后續改進由甲方完成,后續改進成果屬于甲方。甲方在后續改進中,需要乙方提供協助的,乙方應當提供協助。乙方在協助甲方改進技術的過程中,取得新的成果的,該成果歸乙方。
第八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略)。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丙方進行調解。
2.甲乙雙方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②種方式解決。
①申請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條款略
02 案例解析
本案例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但從案例基本情況看,須特別關注以下六點:
1、技術合同參考文本適用錯誤。本合同是以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參考文本簽訂的,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與技術秘密權之間有顯著的差異,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也有顯著的差異,使用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參考文本簽訂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是不合適的。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六條規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轉讓適用該法第二十章第三節的有關規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與專利權轉讓類似,可參照專利權轉讓的有關規定簽訂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選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參考文本起草并簽訂合同。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三章對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轉讓作出了規定,轉讓軟件著作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且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登記。
2、D軟件著作權沒有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著作權法》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計算機軟件是作品,不論是否發表,其作者對其都依法享有著作權?!队嬎銠C軟件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這是授權條款,表明軟件著作權人可以辦理登記,也可以不辦理登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軟件著作權登記是很有必要的,從更好地保護權益的角度,軟件著作權人應當辦理登記。
(1)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計算機軟件登記證書是該軟件著作權的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
(2)《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國家版權局令第1號)規定,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并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不登記就意味著不能得到重點保護。登記就是一種重點保護措施。
(3)《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國科發計字〔2000〕542號)規定,軟件登記證書是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時須提交的證明材料,是科技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
(4)取得軟件登記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變成有證技術成果(即有登記證書的軟件著作權),轉讓有證的軟件著作權,或許可他人使用有證的軟件著作權,或以有證的軟件著作權作價投資,均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和科技部聯合印發的《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信息公示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8〕10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等文件規定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均是經過軟件登記并取得登記證書的軟件著作權。如未登記,或未通過登記,均不可享受上述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5)以計算機軟件作價投資,根據《公司法》規定,該軟件必須取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6)計算機軟件轉讓合同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須提供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
因本案例的D軟件沒有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乙方轉讓該軟件著作權取得的轉讓收入,不能享受財稅〔2010〕111號文規定的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合同沒有約定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軟件著作權。《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軟件著作權是由人身權和財產權構成,包括十七項權利,其中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四項權利屬于人身權,由作者行使,不得轉讓,復制權、發行權等13項權利屬于財產權,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也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并依照約定或法律規定獲得報酬。本案例合同沒有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作出約定,乙方將該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第五項至第十七項權利的哪些權利轉讓給甲方。沒有約定,是否意味著所有13項權利均予以轉讓?對此,在《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均沒有找到依據。其后果是,容易引起糾紛。
4、對D軟件使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是否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沒有作出約定。本合同只約定D軟件的轉讓,沒有約定開發D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是否需要保護、該如何保護等,其后果是D軟件的保護力度被削弱了。
5、合同沒有約定丙方的權利與義務。丙方作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為合同的簽訂提供了中介服務,須享有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但本合同既沒有約定丙方的權利,也沒有約定其應履行的義務,從中無法看到丙方提供了哪些中介服務、發揮了什么作用,似乎與合同無關。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國科發政字〔2001〕253號)規定,技術中介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中介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即甲乙雙方)訂立技術合同、實現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并對履行合同提供專門服務,即丙方須為D軟件的交易包括甲乙雙方合同訂立與履行提供全過程服務,其目的是促成該軟件的交易并實現其交易目的;二是為特定的技術成果(即D軟件)交易提供技術中介服務;三是中介方(即丙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中介主體的資格要求。根據該認定規則,技術中介合同可以采用以下兩種形式之一訂立:一是中介方與委托方單獨訂立;二是在委托方與第三方訂立的技術合同中載明中介方權利與義務的有關中介條款。本合同采用第二種方式簽訂,但合同沒有約定中介方的權利與義務,不能據此認為技術中介合同成立。除非丙方與委托方簽訂了中介合同,否則不能認為丙方提供了技術中介服務。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第五十條規定,丙方作為中介方的技術中介合同可以與本技術合同一起認定登記,也可以單獨認定登記,但因沒有約定丙方的權利義務條款,無須辦理技術中介合同認定登記。這也說明,丙方有可能并沒有提供甲乙雙方認可的中介服務,只是“借光”而已。
6、沒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從案例合同的相關情況看,該合同沒有辦理認定登記?!都夹g合同認定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可要求當事人提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明的復印件。本案例的軟件沒有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無法提供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明。這也表明,軟件著作權登記是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重要證明材料。
03 4點思考
通過本案例分析,對于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該怎樣簽訂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分析了其中存在的6個方面問題,從中可引發以下4點思考。
1、須特別關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的特殊性。與專利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相比,軟件著作權轉讓須特別關注以下兩點:
(1)軟件著作權登記與否,兩者差異很大?!队嬎銠C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規定了軟件著作權須提交的材料和登記程序。該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須提交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件的鑒別材料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其中: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主要證明文件包括軟件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項目來源證明、權利來源證明等。登記程序嚴密,經登記機構審查和批準的,向社會發布軟件登記公告,任何人均可查閱軟件登記公告以及可公開的有關登記文件??梢姡彩侨〉密浖怯涀C書的,均是經過了嚴格的審查程序,并向社會公開,表明該軟件著作權的權屬是清晰的,一般不存在權屬糾紛,進而可得到有效的保護。未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不能確保其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權屬糾紛,因而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護。不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并不意味省事,而是降低了該軟件著作權受保護的力度,也不能享受國家有關政策。
(2)軟件著作權的財產權有13項權利。這些權利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是全部轉讓還是選擇其中部分權利予以轉讓,須在轉讓合同中約定。如不約定,會引起糾紛。這一點與專利權轉讓和技術秘密轉讓不同。專利權轉讓就是轉讓專利的實施權。根據《專利法》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實施權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專利的實施權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技術秘密轉讓就是轉讓技術秘密的使用權和處置權??梢姡瑢@麢噢D讓和技術秘密轉讓,一般不存在部分轉讓的情形。
如果本合同的軟件著作權辦理了登記并取得登記證書,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向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按要求填寫的合同登記表;二是合同復印件;三是申請人身份證明。審查后認為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并予以公告。可見,合同登記可以消除軟件著作權轉讓中可能存在的隱患。
本案例合同的軟件著作權沒有辦理登記,也就無需辦理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當然就不能消除或降低可能存在的隱患。
2、軟件著作權的出讓價格取決于其價值和質量。軟件著作權的價值由技術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等構成,可從其可替代性、實效性、運行穩定性等來衡量。
3、軟件著作權與專利、技術秘密之間存在較大的互補性。《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如果要保護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可以申請專利或以技術秘密形式予以保護,或者部分申請專利,部分以技術秘密形式予以保護。以技術秘密形式保護的,所保護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須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的“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即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技術信息是技術秘密:一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即秘密性;二是“具有商業價值”,沒有商業價值就沒有保密的價值,即無須保密;三是“采取相應保密措施”,保密措施是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沒采取保密措施則不構成商業秘密。如果由此導致技術信息泄露的,由權利人自行承擔責任。
如果本案例轉讓D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屬于乙方的技術秘密,則合同須約定技術秘密的范圍、保密措施、保密期限等。如無約定,甲方不承擔保密義務。
4、中介服務機構須具備提供中介所需的知識、技術、經驗等基礎知識和較強的服務能力。《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規定,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方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中介主體的資格要求”,至少應具備提供技術中介服務的專業能力。本案例中,丙方作為中介方,適用技術合同文本錯誤,套用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參考文本簽訂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表明丙方不具備提供軟件著作權轉讓中介的知識、技術、經驗等,也不能提供促進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的專門服務。
04 6點建議
通過本案例的分析及基于上述分析的思考,就軟件著作權轉讓提出以下6點建議:
1、提高軟件著作權的質量。軟件著作權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的金額大小取決于其價值大小和質量高低,要賣出一個好價錢,就須提高其價值和質量。質量越高、價值越大的軟件著作權,可賣出一個好價錢。
2、先登記再轉讓。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規定,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在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后,開展軟件著作權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
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的,不僅使該軟件著作權得到更好的保護,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而且轉讓方可以充分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優惠政策,受讓方可以將取得該軟件著作權的費用結轉為無形資產,并按年進行攤銷,攤銷費用可計入其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3、技術合同須約定轉讓軟件著作權的哪些財產權利。根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在軟件著作權轉讓、許可合同中,須明確約定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哪些財產權利。以軟件著作權作價投資的,同樣須約定以哪些財產權作價投資。訂立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和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件著作權的許可合同,應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規定申請合同登記。
4、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規定,軟件著作權轉讓、以軟件著作權作價投資,許可他人使用軟件著作權,均須按技術轉讓(許可)合同認定登記,提交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5、如果開發計算機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適合申請發明專利的,須及時申請發明專利;適合以技術秘密形式保護的,須及時確定為單位的技術秘密,并采取適宜的保密措施予以保護。
如果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申請了專利,獲得專利授權,確定為技術秘密,轉讓軟件著作權、以軟件著作權作價投資、許可他人使用軟件著作權的,可將相關專利權、技術秘密一并轉讓、作價投資或許可他人使用。
6、技術中介服務機構須提高服務能力。須學好《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等規定,掌握與軟件著作權轉讓、許可和作價投資有關的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服務能力,避免張冠李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