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
1.國家科學技術獎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調整為800萬元/人;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分別調整為150萬元、30萬元/項、15萬元/項。
2.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對專利技術轉化運用成效顯著的省份給予1億元的獎補資金。對2022年、2023年獎補地區,給予評價排名靠前、符合支持范圍的省份1億元獎補資金。
3.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凈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給予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并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獎金和報酬。可享受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4.中國技術市場協會金橋獎
設項目獎、集體獎和個人獎三類獎項,獎勵等級為優秀獎和突出貢獻獎,優秀獎頒發榮譽證書,突出貢獻獎頒發榮譽證書、獎牌和獎金。
5.促進技術市場發展及科技成果轉化
建設現代化技術交易市場,建立現代技術交易機制和交易管理制度,開發新型金融產品。發布新型研發機構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全國新型研發機構信息平臺和數據庫。
6.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專項行動
通過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稅收優惠等方式,促進資金投向綠色發展項目,加快政府采購、生態補償等方法的實施。
7.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子基金
轉化基金與符合條件的投資機構共同設立子基金,為轉化科技成果的企業提供股權投資。
子基金存續期結束時,年平均收益達到一定要求的,投資管理公司或管理團隊可提取一定比例的業績提成。子基金出資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相關協議約定獲取投資收益,并可將部分收益獎勵投資管理公司或管理團隊。
8.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
中央財政通過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約20億元資金,支持一定數量的試點城市,東、中、西部地區每個試點城市的獎勵標準分別為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
9.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
加快項目建設,扶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以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積極探索綜合運用后補助、引導基金、風險補償、科技保險、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成果轉化。
10.國家重點研發計劃
重點研發計劃資金來源分為中央財政資金和其他來源資金。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補助和后補助,具體支持方式在編制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和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時予以明確。
11.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按規定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給予的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12.產學研合作創新與促進獎
產學研合作創新與促進獎分別設立:產學研合作突出貢獻獎、產學研合作創新獎、產學研合作促進獎、產學研合作創新成果獎、產學研工匠精神獎五個獎項。
13.技術經紀人職業化發展
通過能力等級考試的學員,可獲得由“人才培養基地”與依托機構(或合作單位)共同頒發的“國家技術轉移專業人員能力等級培訓結業證書”。
14.交通運輸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鼓勵與相關單位共同爭取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以及各級政府財政設立的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成果轉化基地、知識產權運營和人才專項等專項資金(基金)的支持。
15.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通過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應當采取措施,優先向中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技術供給。
16.科技成果評價機制
科技成果評價要堅持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把握科研漸進性和成果階段性的特點,合理劃分政府和市場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角色定位,科學確定評價標準,開展多層次差別化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