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文章讀懂科技成果轉化

      欄目:行業動態 發布時間:2023-01-18

      第一篇

      提升科技成果評價作用的四點建議

      來源《中國科學報》(2020年12月)

      作者:池長昀 邱超凡


      科技成果評價是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環節。2016年以來,我國開始探索和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新型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不再負責科技成果評價工作,而是由委托方交給專業評價機構執行,由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實行自律管理,以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評價的作用。

      通過專業評價機構對科技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有利于確定科技成果進一步商業化、產業化的潛力與可行性,從而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圍繞如何切實提升科技成果評價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的作用,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聚焦早期科技成果,以評價促進成果熟化。

      近年來,國內高校院所也在積極嘗試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高校院所早期科技成果的概念驗證和成果熟化。面向眾多早期科技成果,我們需要通過科技成果評價,遴選出具備轉化潛力、值得早期資本支持的那部分成果。

      以麻省理工學院德什潘德中心為例,該中心面向早期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驗證資金支持,促進其成為可市場化科技成果,本質上就是面向早期科技成果的“評價遴選在先、資金支持在后”的一種模式。

      據了解,德什潘德中心2002年至2019年總計投入1700多萬美元,用以支持通過評價遴選的項目。獲資金支持的項目有近30%最終通過成立公司實現了產業化,這些企業又累計吸引8億美元后續投資,資本放大高達47倍。此外,還有很多經評價后獲資助項目雖然未能實現產業化,但也大部分通過專利轉讓許可方式實現了轉化。

      二是圍繞專利申請前評估,以評價補足模式缺陷。

      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工作,是歐美技術轉移辦公室模式一個關鍵環節。科研人員向技術轉移辦公室披露創新成果之后,技術轉移辦公室進行專利申請前評估,以確定是否進行下一步的專利申請、布局、營銷。

      雖然該模式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近年來經濟學家發現,技術轉移辦公室在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的時候,過于注重短期的市場價值、經濟價值,把很多雖然不是很賺錢但仍舊具備較強社會價值的成果給“過濾”掉了。

      科技成果并不單純具有經濟價值,而是具有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我們要通過客觀公正的、圍繞上述5種價值的系統性評價,以補足專利申請前評估的歐美模式缺陷。

      三是面向產業化可行性,開展評審評價。

      近年來,各級政府部門積極探索以科技創新引領新舊動能轉換和區域高質量發展,通過利用土地和政策等紅利推進科技招商引資引智工作,吸引高端人才攜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落地。但在面向這些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開展評審評價時,由于評價方式簡單、準備時間不足、信息收集不足等問題,評審小組很難準確判斷技術層面的可行性、很難準確判斷相關經濟指標是否科學合理、很難準確判斷市場需求的真實情況,最終也就很難準確判斷出這一產業化項目的可行性。

      例如,各地很多冠以“卡脖子技術”的產業化工程出現了“爛尾”現象,就是因為沒有面向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的可行性開展正確評價。

      筆者建議,對于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的可行性評價,功夫不應在單次的評審會,而是要在做好專業領域的細分的基礎上,設計好評價方式方法,同時要結合一些專業的調查分析手段,匯聚提煉更多方面的信息,這樣才能對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的可行性形成正確的評價結論,從而對區域新舊動能轉換和高質量發展真正起到積極作用。

      四是建立完善專業的評價體系,切實助力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成果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的專業領域,或基于不同的評價目的,其所應用的評價方法都不盡相同。例如對于科技成果商業化潛力的評價,就有市場機會分析法、商業計劃評價法及綜合評價法等多種方法。

      綜合評價法又有很多“綜合”模式,適用于不同綜合評價場景,例如可以綜合技術屬性、過程設計、經濟指標、市場需求、用戶感知、政策因素6個方面,用以著重評價早期階段科技成果的商業化潛力。從綜合性、專業性角度來看,我們距離建立真正有效評價體系還有一定的完善空間。

      目前,大部分評價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時,重點仍是聚焦于科技成果的技術屬性,主要圍繞技術成熟度、先進性與創新性等方面開展評價。這就難以滿足不同的評價需要,尤其難以在需要通過評價確定相關資金、政策、資源支持場景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因此,建立并完善“評價指標綜合全面”“評價方法精準細分”的專業科技成果評價體系,再輔以大數據作為基礎支撐,線上工具和線下專家評價結合,對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價值。


      第二篇

      科技成果轉化也要關注“中等生”

      中國科學報(2021年01月) 

      作者:邱超凡 池長昀


      當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不能很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約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的痛點是什么?

      有人認為,我國不缺渠道也不缺資本,痛點在于很多所謂“成果”并不是真正的成果;有人認為,我國高校院所有大量成果,企業也有大量需求,痛點在于我們缺少像京東和淘寶這樣的平臺;也有專家覺得,痛點就在于缺乏像華為這樣重視創新,愿意并有能力承接成果的企業。

      哪種說法對呢?筆者認為,這些說法都有對的一面,但科技成果轉化是復雜的系統問題,科技成果轉化之痛并不是單方面的,而是多方面的。

      三類科技成果

      創新經濟學中有個詞匯叫“知識過濾器”,它存在于存量知識與經濟上有用的知識之中,從語義上理解,其實質就是“科技成果過濾”。

      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都不可能面向所有研究方向、科技成果,因此引入“過濾”機制,精準聚焦相對較少的科技成果,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進而促進經濟增長有積極意義。

      從“科技成果過濾”角度可以簡單把科技成果分成三類,第一類被認定為非常適合轉化的成果,稱之為成果“優等生”;第二類被認定為非常不適合轉化的成果,稱之為成果“差等生”;第三類介于兩者之間的成果,稱之為成果“中等生”。

      非常適合轉化的成果“優等生”,轉化起來通常不難,很多企業搶著承接。這類成果可以不要中介和平臺,也可以不要到處找資本,敏銳的資本會圍著轉,甚至不需要刻意去推動轉化,就能水到渠成。

      非常不適合轉化的成果“差等生”,可能太基礎或太前沿,或者經概念驗證認定為應用前景并不理想。

      這類成果就算技術轉移的“金牛”來了,再“瘋狂”的資本,再愿意創新的企業,也暫時無能為力。

      但是那些介于中間的成果“中等生”,即有一定應用前景但還不明朗、有一定成熟度但不是很成熟的成果呢?

      隨著近年來國家的重視、體制機制的完善、科研人員觀念的轉變,高校科研院所的這類成果“中等生”應該不在少數。

      但在過濾機制之下,這類成果不具備支持優先級,所以面臨著“轉化難”的問題。

      提高“培優”成功率

      現階段高校科研院所有相當數量的成果“中等生”,這個現狀不是短時間內就能改變的。通過正確開展成果評價,找出這些“中等生”并將其轉化落地,對促進我國科技成果轉變為生產力非常重要。

      但由于資源有限性,成果“中等生”不大可能享受與成果“優等生”一樣的支持力度。現實中很多中介只愿意去對接成果“優等生”,資本也只愿意去投資成果“優等生”,企業更是只愿意去承接成果“優等生”。正因如此,大量的成果“中等生”無法走向市場,造成沒有成果可轉的假象。

      也許有人質疑,為什么不能把成果“中等生”培育成“優等生”再去轉化呢?如果不夠成熟,是否不要操之過急?

      筆者認為,培育的過程廣義上就是科技成果轉化。對成果“中等生”的培育,光靠高校院所是不夠的,需要中介、企業和資本等創新要素的參與,甚至發揮主體作用。這不僅有助于加快“培優”進程,還可以大大提高“培優”成功率。

      如何激勵科技成果“中等生”的轉化?需要政府部門出臺針對性激勵措施,并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降低轉化成本;另外,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縮短轉化時間。

      當然,科技成果的“中等生”是相對的,轉化時也須區分輕重緩急。筆者呼吁,好機制、好中介、好平臺和耐心一點的資本要形成合力,給科技成果“中等生”以關注和信心。

      因為“優等生”不是與生俱來的,如果給予“中等生”足夠的信心與支持,將來它們為經濟社會的貢獻,并不會比“優等生”差多少。


      第三篇

      科技成果轉化“高獎勵比例”不應全面否定

      來源《中國科學報》( 2022年6月)

      作者:池長昀


      近期,成果轉化獎勵激勵比例是否“過高”問題引發了一些思考與討論。

      一些業內人士對比歐美大學如美國斯坦福大學的“85%的三分之一”,也就是獎勵發明者的比例為28.33%,從而得出我國成果轉化獎勵比例過高的結論,從50%、70%上升至85%甚至90%;也有人指出,要當心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攀比風”;還有人表示擔憂,如過于強調對于科研團隊的獎勵,反而不利于各方發揮積極性。

      一方面,筆者同意上述觀點,亦認為,轉化在于生態、在于融合、在于現實生產力,“獎勵”并非轉化的核心部分。

      另一方面,筆者認為,不應全面否定“高獎勵比例”的合理性,我們需客觀看待科技成果轉化“高獎勵比例”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和歷史作用。

      陽光轉化:保障利益

      什么是科技成果?一紙文章或一項專利嗎?未必。

      在轉化為產品或某種服務之前,科技成果是無形的、不可見的。更多的情況下,它存在于科學家的腦海里,它可以是“know-how”,也可以是針對各種問題迅速提煉解決方案的能力。

      如果把科技成果比喻為小樹苗,那么科技成果走出高校院所就是小樹苗的移植,成果轉化要伴隨科研人員的持續創新,所以轉化更需要“帶土移植”。

      這個土,既是土壤,也是科技成果完成團隊。

      如果說開始科學研究是播種的過程,那么不同科研團隊代表著不同的土壤,而陽光、肥料、空氣、水則是支持小樹苗發展壯大的各種資源。

      隨著小樹苗長成參天大樹,“大材大用”實現了轉化。

      而樹上的果實,不是科技成果而是種子,是應用激發產生的新知識,是新一輪播種的源頭。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正視一個問題,即基于目前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的建設情況及存量專利的質量情況,除了個別體制機制比較完善的高校院所外,其他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員要創辦科技企業,把他的“know-how”或解決問題的能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真的需要本單位同意嗎?真的能被本單位把控嗎?

      其中好像存在著一些問題,不解決的話是有隱患的。因此,相關部門先后出臺政策,提出“先轉化后獎勵”“先賦權后轉化”兩種工作路徑,從而解決了一個大問題,告訴有志于從事轉化的科研人員:來吧,“陽光”轉化一樣能保障你的利益。

      千金買馬:價值認同

      從物質上說,成果轉化確實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資源投入。應用研究階段還可以通過公共財政資金來滿足;進入概念驗證研究階段,就需要社會資本和社會資源的共同參與;而到了產業化階段,更是要以社會資本和社會資源為主。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發展;2021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引導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提早介入研發活動。

      成果轉化“高獎勵比例”表面上只是物質獎勵,實際上它也是精神獎勵,更是價值認同。千金買馬、子貢贖人、子路受牛,都是辦事情所要講究的方法策略。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指出,精神物質激勵結合。

      采用多種激勵方式,在加大物質收入激勵的同時,注重發揮精神激勵的作用,大力表彰創新業績突出的科研人員,營造鼓勵探索、激勵創新的社會氛圍。

      《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2021—2023年)》指出,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增強對技術轉移人才的價值認同感。

      指導思想:激發活力

      美國出臺《拜杜法案》以來,歐盟好多國家去學,卻學了個“四不像”。問題出在哪里呢?

      職務發明的所有權或者說處置權可以給到三個對象:政府、單位、個人。

      《拜杜法案》把原來政府“收藏”著的那部分成果賦權給單位,從而激發了活力。

      歐盟部分國家學著《拜杜法案》做了什么?把原來的“教授特權”取消了,收回到了單位,從而降低了活力。這就是歐盟技術轉移相關績效遠遠低于美國的原因之一。

      相比之下,我們的做法就非常“清醒”。一方面,各項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給予了高校院所自主權;另一方面,高校院所又通過“高獎勵比例”把大部分收益獎勵給了科技成果完成、轉化團隊。同時,還在探索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進一步激發活力。

      回到本文開頭的那個比例——獎勵發明者的比例為28.33%,這個沿用數十年的比例是否合理,筆者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我們來看兩篇研究文章。

      2008年,以色列希伯來大學經濟學系教授Saul Lach等人的論文《大學的發明與激勵機制》統計分析了部分大學技術轉移激勵措施對其創新產出水平和質量的影響,報告了兩個主要結果。

      第一,大學的學術研究和發明活動對發明者版稅獎勵份額(獎勵比例)的變化有反應,擁有更高版稅獎勵份額的大學產生更高水平的許可收入,這意味著學術機構的知識產權設計和其他形式的激勵可以產生實際效果。

      第二,私立大學對激勵措施的反應以及技術許可辦公室的有效性要比公立大學大得多。

      在私立大學中,提高發明者的版稅獎勵份額,更能增加大學實際保留的許可證收入。

      2012年,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格林斯伯勒分校經濟學系教授Samantha R. Bradley等人在論文《大學技術轉移的模式與方法》中指出,21世紀的大學是創業型大學,除研究和教學外還有促進經濟發展的使命,為了促進未來技術轉移的成功和持續的經濟增長,必須進行一些變革。

      首先,大學必須克服技術轉移的障礙。

      要克服這些障礙,大學就需要為教師創造更多激勵機制,讓他們參與創業活動。

      其次,適當的獎勵制度可以顯著提高教師的參與度和單一的技術轉移成功率。

      筆者撰寫本文并非反駁相關觀點,而是希望大家能更加客觀地看待成果轉化“高獎勵比例”的積極作用和歷史作用。

      在“高獎勵比例”的同時,協議約定、定制化的利益分配方案也是未來發展所需要的,我們應當實事求是、多元發展。


      第四篇

      不能忽視應用激發的基礎研究

      來源:上海學習平臺、解放日報(2022年6月)

      作者:池長昀 傅翠曉


      2022年5月1日,《求是》雜志發表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文章《加快建設科技強國,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文章指出,基礎研究要勇于探索、突出原創,更要應用牽引、突破瓶頸,弄通“卡脖子”技術的基礎理論和技術原理。

      長期以來,在科學思想領域,關于應用研究重要還是基礎研究重要,一直存在諸多爭議。到底誰對科技的推動力大,專家看法也不盡一致。對這個問題的認識,顯然需要辯證的認識態度。科技創新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動能,基礎研究則是科技創新的重要源泉。而21世紀的科技實踐告訴我們,應用激發的基礎研究同樣意義深遠。

      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的重要性早已眾所周知。以物理科學為例,熱力學的研究促進蒸汽機的改進應用,電磁學的探索導致電力工業的發展,而量子力學知識疆域的拓展,更是引發了核能、計算機、通信、材料等領域的技術革命。

      隨著科技與社會的發展,科學研究范式和技術創新模式在不斷演化,從而產生了一些新趨勢。正如科技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新形勢下加強基礎研究若干重點舉措》開篇所指出的:“現代科學技術發展進入大科學時代,科學、技術、工程加速滲透與融合,科學研究的模式不斷重構,學科交叉、跨界合作、產學研協同成為趨勢。”在這一趨勢的背景下,應用激發基礎研究的重要性逐漸被人們所重視。

      比如,微生物學這門基礎科學并非源于自由探索,而是源于微生物學奠基人巴斯德因實際應用需求而進行的科學研究。圍繞一個個因“應用激發”而開展的研究,巴斯德取得了雙向成就。一方面,他不斷拓展微生物學這門基礎科學;另一方面他開發出了“巴氏消毒法”、“狂犬疫苗”等惠及社會的科技成果。

      學者研究還表明,應用激發基礎研究所產生的科學價值整體上并不低于純自由探索,所產生的應用價值整體上也不低于純應用研究,甚至在生命科學、臨床醫學、農業科學等領域表現得尤為優異。研究進一步顯示 ,應用需求帶來了一種有助于拓展研究思路的“新視角”,為純自由探索與純應用研究提供一個有效的鏈接。在這一場景中,經費資助機構關注的應用需求得到滿足,學術界拓展了科學知識疆域,社會收獲了技術進步與產業發展的紅利。

      伴隨著科學發展逐步脫離線性范式,技術創新也從線性模型、一體化模型發展為開放式創新模型、系統集成創新模型,而二者又有著相互影響。以荷蘭的阿斯麥(ASML)高端光刻機為例,其90%的部件來自外部,所涉及的技術來源基于多技術基礎和分布式技術采購結構,在美國、歐洲、日本、韓國、中國臺灣省等地的多技術來源支撐下,通過系統集成八千多個核心零部件,才有了復雜的EUV光刻機。同時,高端光刻機也不是短短幾年造就的,早期光刻機由于其良品率低及成本高等問題無法滿足大規模芯片生產需求,但為科學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與研究思路,進而推動了光學、微電子學、化學等多個學科領域的基礎研究。而這些基礎研究,也為下一代光刻機的研發提供了基礎。

      當前,我們既憧憬自由探索激發的基礎研究能夠拓展科學知識疆域并在未來造福人類社會,也期待應用導向激發的基礎研究可以圍繞拓展科學知識疆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重大的作用。新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二十六條提出:“國家鼓勵以應用研究帶動基礎研究,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成果轉化融通發展。”《新形勢下加強基礎研究若干重點舉措》指出:“經濟高質量發展急需高水平基礎研究的供給和支撐,需求牽引、應用導向的基礎研究戰略意義凸顯。”新一輪基礎研究布局,緊扣新形勢下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的客觀規律,提出支撐產業發展、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迫切要求,同時也在更深層次布局上支持科技成果的高質量產出與轉化。


      第五篇

      在全局謀劃中提升成果轉化確定性

      來源《中國科學報》 (2023年01月)

      作者:池長昀


      2022年是中國科技創新政策承上啟下之年,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則是科技政策全局性謀劃的重要組成。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扎實落地,對于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筆者在此對2022年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相關重點、熱點內容進行回顧與探討。

      一是激勵政策深入落實,轉化路徑愈發暢通。在2022年前已經出臺的政策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解決了制約成果轉化的突出問題,充分激發科技人員轉化積極性,并確立“先轉化后獎勵”激勵方式;《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提出,要樹立科技成果只有轉化才能真正實現創新價值、不轉化是最大損失的理念,并確立“先賦權后轉化”激勵方式。

      2022年11月,《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提出,“成果轉化”等業績成果均可作為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2022年5月,《交通運輸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辦法》進一步激發行業科技人員創新活力,為服務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提供源頭活水。2022年11月,《上海市促進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操作細則(試行)》對醫療衛生機構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高效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提出了操作指引。

      不難發現,隨著科技成果“三權”下放及各項激勵政策在各地、各行業的落實,“不敢轉”“不愿轉”的問題得到解決,轉化路徑愈發暢通。

      二是應用導向的基礎研究為成果轉化提供高質量供給。新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提出“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成果轉化融通發展”。2020年,《新形勢下加強基礎研究若干重點舉措》指出,“經濟高質量發展急需高水平基礎研究的供給和支撐,需求牽引、應用導向的基礎研究戰略意義凸顯”。

      該政策于2022年在地方層面進一步細化和落實。例如,《安徽省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行動方案》明確構建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貫通機制;《杭州市構筑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實施方案》提出從科技成果的供給側、需求側、服務側出發實施三大行動;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持續深入開展實質性基礎研究合作,推動基礎研究成果在三地的轉化落地。

      新一輪基礎研究布局緊扣新形勢下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的客觀規律,提出支撐產業發展、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迫切要求,同時在更深層次布局支持科技成果的高質量產出與轉化。

      三是加強技術轉移機構與人才隊伍建設。《“十四五”技術要素市場專項規劃》將提升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服務能力、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作為“提升技術要素市場專業化服務效能”主要內容。2022年,技術經理人作為新職業正式納入《職業分類大典》。《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提出,探索將“技術經紀”等新職業納入職稱評審范圍。

      在地方層面上,北京、廣東、重慶等多地開展技術經紀或技術經理人職稱評審工作。例如,北京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及其聘用技術經理人提供資金支持,上海“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計劃項目繼續開設技術轉移方向。

      國家、地方層面支持力度逐步加大,與此同時,技術轉移機構與人才也面臨盡快提升服務能級的迫切需求。

      四是高質量專利培育與轉化成為重點抓手。《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要求健全運行高效順暢、價值充分實現的運用機制。各地通過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建設高校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立對接機制、推進專利開放許可等方式促進專利轉化運用。2022年底,《關于組織開展“百校千項”高價值專利培育轉化行動的通知》明確強化質量源頭管理、培育高價值專利、推動高效轉化、營造良好轉化生態等四項任務,將充分發揮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作用,推動專利申請前評估、知識產權全流程管理等制度扎實落地,探索構建可推廣、可復制的高校高價值專利培育和轉化運用新模式和新機制。

      五是以評價促轉化,“概念驗證”創新模式得到推廣。2021年,《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發揮科技成果評價作用,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緊密結合,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2022年,多個省部級單位制定出臺具體落實方案,比如工業和信息化部聚焦行業領域印發《關于完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實施方案(試行)》,上海發布地方標準《科技成果分類評價和價值潛力評價規范》。

      在具體專項落實上,以《指導意見》提出的“創新科技成果評價工具和模式”為例。文件所提及的“概念驗證”“技術預測”“創新大賽”等多種方式都得到了很好的實踐應用,尤其是“概念驗證”模式。比如,2022年,北京支持圍繞高精尖產業領域建設第三方概念驗證平臺,支持創新主體聯合實施概念驗證活動;深圳明確對概念驗證中心或中小試基地進行資助支持;杭州提出打造全國首個成果概念驗證之都;上海張江成立上海首個區域型概念驗證平臺,打造1+N網絡化概念驗證體系平臺。

      六是提升企業轉化應用能力。2022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強調“提升國有企業原創技術需求牽引、源頭供給、資源配置、轉化應用能力,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2022年5月,《關于開展“攜手行動”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促進政府支持的科技項目研發成果向中小企業轉移轉化”。2022年8月,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大會,提出“要加快攻關成果轉化應用,促進科技成果高效轉移轉化”。2022年11月,《國有企業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明確“重點激勵在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中發揮主要作用的關鍵核心技術人才”,通過政策引導與保障,進一步發揮企業實施成果轉化的主體作用。

      總而言之,制定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需要堅持系統觀念,在全局謀劃中提升成果轉化確定性。例如,科技成果“三權”下放及各項激勵政策,使單位“敢轉”、科研人員“愿轉”,進而提升成果轉化確定性;高質量的基礎研究成果供給,可以增強“科技價值”“創新價值”,提升成果轉化確定性;加強技術轉移機構與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專業服務提升成果轉化確定性;注重高質量專利培育與轉化,以增強“市場價值”“經濟價值”,提升成果轉化確定性;概念驗證等創新模式可以通過“降低風險、增加可行性”提升成果轉化確定性;強化企業轉化應用能力,讓企業成為成果轉化主體,更能確保科技成果真正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新的一年,科技成果轉化政策作為全局性謀劃、系統性布局的一部分,將更接地氣,更具有確定性,更能為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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