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學基金委按照科學基金系統性改革總體部署,以構建理念先進、制度規范、公正高效的新時代科學基金體系為目標,在 2023 年推出以下改革舉措。
一、持續開展分類評審
重點項目、面上項目和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繼續開展基于“鼓勵探索,突出原創;聚焦前沿,獨辟蹊徑;需求牽引,突破瓶頸;共性導向,交叉融通”四類科學問題屬性的分類評審,實施分類評審項目占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比重保持穩定;同時,通過科學問題屬性案例庫、宣講視頻等方式,不斷提高申請人和評審專家對四類科學問題屬性的理解,引導廣大科研人員持續提升科學問題凝練能力,提高選題質量。
二、進一步完善科學基金人才資助體系
穩步擴大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規模,培養基礎研究人才后備軍。加強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與同層次國家科技人才計劃的統籌銜接,提升資助效益。優化創新研究群體項目的申請和評價機制,繼續開展基礎科學中心項目考核評估及延續資助工作,有意識地發現和培養更多具有戰略科學家潛質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
繼續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托單位青年科學技術人員開放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和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加強優秀青年人才培養。做好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的組織實施工作,吸引更多海外優秀青年人才回國(來華)工作。持續加大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實施力度,分層次、全方位資助優秀外國學者來華開展高水平合作研究。
三、深入推進原創探索計劃
瞄準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深入推進原創探索計劃。遴選具有非共識、顛覆性、高風險等特征的原創項目,引導和激勵廣大科研人員投身原創性基礎研究工作;具體情況詳見后續發布的《2023 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原創探索計劃項目申請指南》。同時,做好資助項目跟蹤管理和結題評估,鼓勵探索、寬容失敗,對后續有望獲得突破性原創成果的項目進行延續資助,持續完善和創新評審管理機制。
四、促進學科交叉融合
持續推進學科交叉融合和交叉科學部的學部建設工作。進一步完善交叉科學研究領域的項目設置,建立符合交叉科學研究特征的評價機制,加強頂層設計,強化交叉科學領域的多學科共性科學問題凝練。面向世界科學前沿和國家重大需求,圍繞人類社會發展面臨的綜合性、復雜性重大問題,組織多學科交叉合作、協同攻關。營造有利于學科交叉和交叉科學發展的學術環境,打破學科壁壘,開拓學科前沿,產生學科生長點,探索新的研究范式,培養交叉科學創新人才和團隊。
五、繼續開展“負責任、講信譽、計貢獻”(RCC)評審機制試點工作
堅持正面引導,繼續開展 RCC 評審機制試點工作。準確解讀 RCC 評審機制政策,廣泛宣傳評審專家行為規范,為負責任評審營造良好氛圍。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成功經驗制度化,不斷提升科學基金項目評審整體質量。
六、強化多元投入,促進協同創新
截至 2022 年 11 月,已有 26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入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12 家企業加入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與 8 個行業部門設立新時期行業聯合基金,初步形成了新時期聯合基金資助體系,成為科學基金深化改革中強化多元投入、促進協同創新等科學基金管理機制的重要載體。2023 年,將穩步擴大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和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以及與行業部門設立聯合基金的合作范圍;探索科學基金接收社會或個人捐贈的可行路徑和方式。
七、推進國際科技交流合作
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的精神要求,持續推進科學基金深化改革,落實科學基金“十四五”規劃國際合作各項任務部署,全面推進科學基金國際化進程;進一步挖掘雙多邊合作渠道和合作潛力,圍繞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與境外合作伙伴就重要科研領域開展雙多邊聯合資助;配合科學基金人才資助工作,創造更適宜的科研資助平臺和環境,加大海外人才的吸引與支持力度;加強海峽兩岸及與港澳伙伴的合作交流;持續深化與境外合作伙伴政策對話,進一步完善中國科學基金制。
八、落實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資助統籌要求
按照《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自然科學基金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統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部門推薦)以及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相關人員進行聯合限項,申請人在提交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前,應確認相關人員符合上述要求。具體要求詳見“申請規定”和相關類型項目指南部分。
九、持續落實科研經費管理改革
持續推進落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
堅持遵循科學規律,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穩步落實經費包干制,在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上實行經費包干制;簡化預算編制,按照設備費、勞務費、業務費三個科目編制預算;下放預算調劑權,設備費預算調劑權下放至依托單位,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直接費用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至項目負責人。
堅持以人為本,加大對科研人員激勵力度。一是對于實行預算制且核定間接費用的項目(除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和聯合基金項目外),提高了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 萬元及以下部分為 30%,500 萬~1 000 萬元的部分為 25%,超過 1 000 萬元的部分為 20%。對于數學領域(指數理科學部受理的申請代碼 1 為 A01~A06 的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 60%(具體比例參見《資金管理辦法》)。二是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項目聘用人員由依托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可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三是改進結余資金管理,項目結題后結余資金留歸依托單位使用,不再收回。
同時,跟蹤調研《資金管理辦法》的落實情況,持續完善項目資金管理,壓實依托單位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主體責任,確保新政落實落地,探索建立符合基礎研究發展規律的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機制。
十、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
對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的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重點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和重大項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統結合項目類型自動生成,申請人不可更改,為科學技術人員提供更便捷的服務。同時,繼續實行填寫主要參與者時不再列入學生,項目申請書中主要參與者信息在線采集,填寫論文等研究成果時根據其發表時的真實情況如實規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標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等舉措,減輕科學技術人員填表負擔。
十一、加強依托單位管理
完善依托單位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依托單位動態管理,嚴守科學基金“入口”;建立并完善依托單位管理體系,探索依托單位分類分級的管理方法;進一步加強依托單位項目管理過程監督,深入研究并完善信譽評價與懲戒機制,壓實依托單位履行管理與監督的主體責任;落實科學基金深化改革實施方案,切實推動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質量提升。
十二、深入實施科學基金學風建設行動計劃
深入實施“教育、激勵、規范、監督、懲戒”五個方面相互支撐、有機融合、標本兼治的科學基金學風建設體系。以教育為根本,以激勵為引導,以規范為準繩,以監督為抓手,以懲戒為警示,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進一步加強“十四五”時期科學基金科研誠信建設、科技倫理治理和作風學風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