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又加碼啦!(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借這個機會,大家一起來看一下最新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吧!
01 政策基本規定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一定比例加計扣除。 02 不同企業適用到不同加計扣除幅度 1 一般企業:75%或175% 2018年1月1日——2022年09月30日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上述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的175%在稅前攤銷。 2 一般企業:100%或200%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無形資產的200%在稅前攤銷。 3 制造業企業:100%或200% 2021年1月1日起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的200%在稅前攤銷。 4 科技型中小企業:100%或200% 2022年1月1日起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的200%在稅前攤銷。 03 不適用加計扣除的行業 04 不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05 申報享受時間 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以在次年匯算清繳期間統一享受。 06 研發費用歸集范圍 01 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02 直接投入費用 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03 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04 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05 新產品費用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06 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