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瞄準“真問題” ★
山東新政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
在先后實施了“完善科研經費管理19條”“松綁+激勵20條”“包干制”等三輪科研經費管理改革后,山東在對科研人員放權賦能的道路上繼續“加碼”。 4月中旬,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解讀剛剛出臺的《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32項創新性政策,明確為科研人員簡除煩苛再“松綁”,通過擴大預算編制自主權、預算調劑自主權、結余資金留用自主權,以及經費包干制范圍,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 改革完善科研經費管理,事關激發創新活力。據了解,山東已先后實施了三輪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效果不錯,但經費管理剛性偏大、科研人員獲得感不足等問題也“浮出了水面”。 聚焦“解決真問題”和“真解決問題”,新政瞄準痛點,重點在六個方面靶向發力。 首先,新政從便利科研人員的角度做“減法”,簡化預算編制申報的內容和流程。據了解,新政將大力推行“經費測算說明制”等容缺申報方式,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均無需編列預算科目,只需提供基本測算說明即可,并且在評審時還可以作出補充完善。 此外,圍繞簡化費用類別確定程序,山東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在下達具體科研項目預算時,不再區分費用類別,改由項目承擔單位在下達項目科研團隊時再確定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的總體額度,使費用確定更加貼合科研一線實際。又如,圍繞擴大預算自主權,進一步拓展包干制實施范圍,將人才和軟科學領域項目納入試點范圍,并鼓勵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自主開展試點工作。 “《意見》通過放權賦能,使科研經費撥付更‘快’、經費使用更‘活’、工作保障更‘優’?!鄙綎|省財政廳廳長劉興云向記者介紹,新政策實行“直通車”限時撥付管理,預算批復下達后,由項目主管部門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將經費直接撥付項目承擔單位;設備費預算調劑權下放至項目承擔單位,設備費以外的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負責人;對急需的科研設備和耗材,實行“特事特辦、隨到隨辦”采購機制。 在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科學學研究所所長李海波看來,新舉措充分體現了山東對科研人員的尊重與信任,是為創新“減負”。他提到,“科研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使用直接經費,無需審批”這一改革舉措,有利于建立基于信任的科研活動契約關系,使科研管理更靈活、更高效,更加符合科研創新規律,讓科研人員不因經費使用而束縛了“拳腳”。 “落實‘經費服務于人’的理念,是《實施意見》的基本遵循和鮮明主旨?!眲⑴d云表示,一方面,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提供全方位專業化服務,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進度和經費使用實施“雙研判、雙提醒”,并承擔科研財務決算編報,以便科研人員從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專心致志搞科研創新;另一方面,把人的因素作為創新核心,加力推出一攬子對科研人員的組合式激勵措施,著力構建“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機制。 針對績效支出“有沒有錢、敢不敢發”和績效報酬“主要由誰發、重點發給誰”的問題,新政明確規定,對科研間接費用擴大計提基數、提高計提比例,間接費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對高層次人才可以實行協議工資制、年薪制、項目工資制、績效工資傾斜等多樣化的薪酬激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