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幫助市場主體渡過難關,在全面落實國家、省有關紓困政策基礎 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實施“減、降、緩、補”
1.嚴格落實國家、省針對“六稅兩費”、重點行業領域和小 微市場主體增量留抵稅額、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 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公共交通運輸行業增值稅等領域的各項 稅收優惠政策,優化稅收征管流程,擴大免申即享適用范圍。推 廣增值稅留抵退稅“確認制”服務舉措。(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市財政局)
2.2022 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總費率1%,其中單位費率 0.7%、個人費率 0.3%。對不裁員、少裁員的 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服務業市場主體中 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在 2022 年度提高至 90%。(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3.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經營狀況改善 后再恢復繳存比例、足額補繳住房公積金。(牽頭單位:市住房 公積金中心)
4.對受疫情影響且繳納水、氣費用困難的企業,可由企業向 供水、供氣專營企業申請辦理最長 2 個月的延期繳費,緩繳期間 實行“欠費不停供”,且不得收取違約金。(牽頭單位:市發展 改革委、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5.2022 年發生較重疫情的區縣 (功能區 ) 內的服務業小微 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 年減免 6 個月租金;其 他區縣 (功能區 ) 2022 年減免 3 個月租金。市級、 區縣 (功能 區)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方對符合減免資格的直接減免, 市屬國有企業、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原則上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完 成減免。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房屋業主應按規定足額減免, 國有參股企業的房屋業主按照國資參股比例減免。涉及轉租、分 租國有房屋的,減免資格以最終承租方為準,國有企業、行政事 業單位要將減免房屋租金落實到最終承租方。市屬國有企業承租 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又轉租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 屋租金由市屬國有企業先向行政事業單位申請減免,再對最終承 租方予以減免。對國有房屋業主因落實減租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中帶來損失的,由房屋業主企業申請,視情況在考核中予以因素 豁免。因減免房租影響行政事業單位業績的,在相關考核中根據 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區縣 (功能區) 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租金減免工作由各區縣 (功能區) 負責落實。涉及央企、省企、省 級行政事業單位租金減免事宜,按照《山東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 難行業恢復發展的實施方案》,由省級部門負責落實。(牽頭單 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功能區)
6.對租用市級、區縣 (功能區) 國有房屋舉辦的普惠性民辦 幼兒園,參照享受上條房租減免政策。對為教職工購買五險及五 險一金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每人每月 500 元標準給予補貼, 市、區兩級財政參照幼兒園生均經費分擔比例承擔,歷下區、高 新區根據實際可參照執行。(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市國資委、 市財政局、各區縣、功能區)
7.2022 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 2021 年 10 月 18 日 (含當日 ) 以前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 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維持 80%的暫退比例。通過保險代替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金,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牽 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萊蕪銀保監分局)
8.為享受科技創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中小企業開通“綠色 通道”,對一類企業及重點企業實施“隨到隨批、隨批隨退”的 出 口退稅快速辦理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 示范平臺 (技術類) 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稅 務局、市財政局、泉城海關、萊蕪海關)
9.嚴格落實涉企收費減免,及時更新發布收費目錄清單,清 單之外不得收費。對中介機構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進出口環節收費、水電氣暖等公用事業收費、商業銀行收費和機場、鐵 路等物流領域收費等重點領域加強監管。依托 12345 市民熱線、 全國 12315 平臺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亂收費行為發現一起、 查處一起。(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 局 )
二、強化融資支持
10.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對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 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按余額增量的 1%提供資金, 引 導金融機構增加普惠小微貸款投放,提高信用貸款占比,加強流 動資金貸款支持。實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和“齊心 魯力 ·助企惠商”金融支持個體工商戶專項行動,促進服務業中 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首貸培植”。(牽頭單位:人行濟南分 行營管部、人行萊蕪市中心支行、萊蕪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 監管局、市民營經濟局)
11.擴大金融輔導覆蓋,對受綠色轉型、疫情等因素影響遇 到暫時資金困難但仍有發展潛力的中小微企業,納入金融輔導攻 堅范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綜合運用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 供應鏈金融、應急轉貸等多種手段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引導金融 機構不盲目抽貸、壓貸、限貸。(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人行濟南分行營管部、人行萊蕪市中心支行、萊蕪銀保監分局)
12.依托 “信易貸”平臺組織駐濟金融機構提供 “全線上” 金融服務保障,滿足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疫情期間的金融服務需求。(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3.對納入國家和省市級應急保供企業名單的企業,引導銀 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資源傾斜力度,提供優惠貸款利率。(牽 頭單位:市商務局、人行濟南分行營管部、人行萊蕪市中心支行)
14.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者,提 供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 3 年 的創業擔保貸。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貸款額度最高不超 過 300 萬元、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 2 年的創業擔保貸款。(牽 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5.建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向金融機構推送共享機制, 支持金融機構圍繞專精特新企業訂單、預付賬款、存貨、應收賬 款、知識產權等創新金融產品體系,實施高效信貸審批。銀行機 構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發生風險時,按照風險補 償政策規定給予補償。(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工業 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三、促進供需對接
16.支持行業協會、產業聯盟、龍頭骨干企業搭建重點行業 產業鏈和供需對接平臺,提高原材料保供對接服務能力。鼓勵鏈 主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供應鏈,發布產品和服務采購計劃,擴大 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規模。(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7.建立人力資源供給清單,與缺工企業進行匹配,通過濟 南人社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及時發布招聘崗位信息。(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8.實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網上辦理,市內注冊運輸企業及車輛通過“我是泉城交通人”微信公眾號網上申請辦理“醫療防控物資、鮮活農產品、重點生產生活物資、能源物資、進出口貨物、郵政快遞等各類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確保六類重點物資運輸通行。(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9.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政策。采購人嚴控“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情形”,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 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該項目政府采購預算全部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 200 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 400 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 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 70%。在評標(評審)環節對小微企業報價給予 6%-10%(工程項目 3%-5%)的價格扣除,鼓勵采購人在采購活動中按照允許上浮的最高標準給予價格扣除“頂格優惠”。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牽頭單位:市財政局、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支持企業參與“山東制造·網行天下”專項行動,爭取省 1000 元“流量券”補貼(如省調高補貼標準,按照省政策執行),借助專業平臺開展“云采銷”。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 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等各類交易會、展示會,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展位費補助。(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1.開展銅、鋁、成品油、化肥等大宗商品價格監測及分析,發現價格異常波動及時提示預警,引導企業預期和市場供需調節。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四、加強服務保障
22.持續實施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確保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采購賬款。(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23.統一道路貨運車輛安檢和技術等級評定檢驗檢測標準,統一檢驗檢測周期,實行“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結果互認”,減輕貨運經營者負擔。提升國際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備案效率,簡化辦事流程,通過山東省政務服務網實現全程網辦。(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
24.按照省統一部署,取消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目錄銷售電價,相關用戶不再執行政府定價,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參與交易,不受電壓等級和年用電量規模限制。支持中小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通過售電公司代理、直接與發電企業進行交易、選擇代理購電等三種方式參與電力市場。對低壓小微企業開展“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的“三零”電力保障服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25.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服務行業有關從業人員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商貿流通行業重點人群定期檢測工作的緊急通知》(濟指辦發〔2022〕130 號)要求頻次進行核酸檢測,納入社區免費檢測范圍。(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相關條款執行期限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