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的有關事項。
《公告》規定的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包括哪些?
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公告》規定可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包括哪些?
《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制造業小微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也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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