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管理辦法》(魯科字〔2017〕185號)等有關要求,為保證2022年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以下簡稱重大工程)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范圍
1.2018年省重大工程立項、經延期后的到期項目。
2.2019年省重大工程立項的項目,對于已完成項目任務書中約定的所有指標、經主管部門認定達到驗收條件的,可以參加本年度綜合績效評價;其他項目,因受新冠疫情影響,參照國家有關規定,項目實施周期自然順延6至12個月。
二、組織方式
綜合績效評價工作采取實地考核評價的方式,依托科技云平臺組織實施,綜合績效評價工作完成后統一打印并提交入檔材料。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綜合績效評價前準備工作。(3月21日前)
1.項目承擔單位委托征信沒有不良記錄的第三方審計專業機構,對項目資金(包括財政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及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2.項目承擔單位及時上傳科技報告,特別是任務書約定的科技報告,并取得相應的收錄證書。
3.主管部門組織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自我評價,以立項文件、項目任務書為依據,采用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任務書中約定的主要技術、經濟及社會指標進行自我評價,撰寫山東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執行工作總結、技術報告、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附件1),填寫《山東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績效調查表》(附件2)。
(二)綜合績效評價材料前期審查。(3月22日-31日)
1.項目承擔單位將上述材料以及相關佐證材料(包括項目實施期內取得的、與項目內容密切相關的、任務書中涉及的技術和經濟指標等證明材料和相關財務資料)提交至項目主管部門。
提交渠道為:項目負責人在科技云平臺中(登錄網址:http://cloud.sdstc.gov.cn)登錄個人申報賬號,按照系統相關提示和要求在線填寫,提交單位管理賬號審核后,經各級主管部門審核,至一級主管部門。一級主管部門包括各設區市科技局、部屬高校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2.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綜合績效評價材料進行評前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合同約定指標是否全部完成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和有效性。對存在問題的,提出整改意見,由項目承擔單位進行整改。評前審查完成后,項目主管部門積極與省科技廳對接,提交綜合績效評價申請及項目清單,研究制定合理的工作計劃和現場考察方案。
(三)綜合績效評價組織實施。(4月1日-5月15日)
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由省科技廳組織實施。邀請技術、管理、產業和財務專家組成專家組,在審閱資料、聽取匯報和質詢討論等基礎上,結合實地考察,對項目完成情況和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評價,形成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意見和項目評議得分。主管部門可推薦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成員,報省科技廳確定。專家組不少于7人,其中財務專家2人。
項目承擔單位、合作單位的人員以及與上述單位有利益關系的人員,不能作為專家參加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省科技廳工作人員負責組織協調,具體時間由工作人員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
(四)綜合績效評價意見建議。(5月16日-5月31日)
項目承擔單位根據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和專家評價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經科技云平臺報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得分及意見,提出審核意見,撰寫提交《山東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總體報告》(附件3)。
(五)審核并公布綜合績效評價結果。(6月10日前)
省科技廳在參考專家綜合績效評價意見基礎上,綜合考慮項目實施成效、年度績效評價、項目過程管理以及相關工作情況,作出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在省科技廳網站上予以公布。
(六)綜合績效評價檔案資料入檔。(6月30日前)
主管部門負責整理收齊在線打印的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和《山東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總體報告》紙質版,一式一份報省科技廳留檔。
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裝訂順序為綜合績效評價專家意見、項目執行工作總結、項目技術報告或項目科技報告(附證書)、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立項文件(復印件)、項目任務書、績效調查表、相關佐證材料、專家承諾書。
四、有關要求
1.綜合績效評價中,對項目任務書中規定的主要技術指標,一般依據第三方測試報告等有關佐證材料;財務及經濟指標,依據第三方審計專業機構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應用示范效果指標,主要依據用戶報告及使用效果分析報告,并明確應用效果指標的產生依據、計算方法等。
2.提供的佐證材料應是由課題人員在項目實施期內、取得的與項目內容密切相關的材料;因提供資料不完整,無法進行核實比對的,不予計分。
3.綜合績效評價工作對于存在違背科研道德和誠信或財務造假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實行一票否決,按有關規定處理。
聯 系 人:專項辦 王嫻
聯系電話:0531-51751092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