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措施,規范權力運行,更大程度利企便民;決定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推動監管更加公平有效。
會議指出,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將全部行政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有利于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強市場信心,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會議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會議要求,一是各省市縣在今年底前編制完成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其中,推動實現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區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
二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依清單實施行政許可,程序要公開透明,使企業形成明確預期。對清單內行政許可逐項制定實施規范并向社會公布,執行中不得增加附加條件或限制。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設立和實施行政許可。對以各種名義變相設立的行政許可一律清理。
三是依法依規加強監管。對列入清單事項明確監管主體、規則等。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的領域實行重點監管。
四是在實施行政許可中,推行告知承諾、一網通辦等方式,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更多便利。
會議指出,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礎。為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市場環境,要依法依規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相應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科學精準的監管措施,使監管對誠信經營者“無事不擾”、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一要科學構建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及時歸集企業登記注冊、行政處罰、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信息,一視同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信用風險進行分類。二要運用分類結果提高監管效能,防止亂作為、任性執法。對低風險企業合理降低抽查頻次,對高風險或有不良記錄的企業有針對性加大抽查檢查力度。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全鏈條監管。三要加強風險監測和預警。及早發現企業異常情況,前移監管關口,化解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