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推動“三個走在前”,聚焦聚力“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強化跨周期調節和政策統籌銜接,省委、省政府研究確定了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包括《2021年政策包分類執行清單》和《2022年起實施的新政策清單》兩部分內容,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政策包分類執行清單
一、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繼續實施的政策清單
(一)擴大有效需求。
1.設立5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考核獎勵資金,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制造業技改投資、民間投資、“四新”投資總量及增幅進行考核,給予排名前5位的市分別獎勵1500萬元、1200萬元、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獎勵資金全部用于支持補短板項目建設。2022年一季度完成對2021年度考核并獎勵到位。(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支持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將山東省現行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長至2022年年底,對2022年符合條件的非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5萬元/輛,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5.7萬元/輛。擴大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重點區域巡游出租汽車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鼓勵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使用新能源汽車,環衛、郵政快遞新增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10%。(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省財政廳)
3.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將獨立占地的公共充換電站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按照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明確土地供應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賃用地方式建設公共充換電站。(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車位占總車位的比例達到15%以上,相關部門據此進行竣工驗收。(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優化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布局,在省內主要高速公路服務區原則上按照50公里間距建設充電設施;提高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已建成公共充電站(樁)管理維護水平,確保充電樁完好可用率不低于95%,支持通過合作經營等模式降低充電設施運營成本。(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4.全省新建居民小區停車位100%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在老舊小區改造中,對具備條件的小區增加停車位,建設充電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
5.推動在高速服務區、港口碼頭、工礦廠區及公路沿線建設氫/油、氫/氣、氫/電混合場站。支持利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等站點網絡改擴建成具有加氫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規范和安全條件前提下,對不新增用地的,無需另行辦理加氫站規劃選址手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6.支持發展汽車消費金融,規范汽車消費貸款辦理流程,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執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合理確定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利率。(牽頭單位: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7.加快實現雨污合流清零步伐,建立分年度額度梯次遞減的激勵制度,對2021年至2024年城區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實現清零的縣(市、區)進行獎補,獎補辦法另行制定。(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8.加大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信貸支持力度,對全省縣城、縣級市城區以及常住人口10萬人以上的非縣級政府駐地特大鎮、2015年以來“縣改區”“市改區”形成的市轄區,符合條件的產業平臺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基礎設施、新型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由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擇優給予不超過20年的中長期貸款支持,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執行優惠利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9.加快推進綠色低碳城市建設,統籌安排預算內資金,重點支持城鎮污水垃圾、危險廢棄物處置及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等。(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10.加大對清潔取暖工程建設支持力度,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資金,按戶給予補助。(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
11.積極推進農村危房改造,落實好中央補助資金,加大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支持力度,重點保障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2.對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實行單列。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可按照規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
13.大力支持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補短板,統籌預算內資金,專項支持衛生健康、應對人口老齡化和托育、社會兜底服務等重大公共服務工程。(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4.加快發展養老產業,支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型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用好中央“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預算內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轉型社區型和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設施按每張床位2萬元、旅居型養老服務設施按每張床位1萬元標準給予補助,省級基建資金予以配套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
15.依托“山東家電消費節”,開展家電“以舊換新”集中促銷活動,對家電生產、銷售企業推出的節能、綠色、智能等特定機型,支持企業按每臺不低于200元給予補貼,相應回收的廢舊家電交由合規企業處理。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項目,省級財政安排1000萬元給予扶持,提升廢舊家電拆解處理能力。(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16.大力推動進村快遞站點共享共用,各市、縣(市、區)根據鄉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要素稟賦,積極推廣符合本地需求的“快交、快郵、快快、快商、快銷”合作進村模式,對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建和升級的3家以上快遞公司進駐共用、且能夠持續穩定運營1年以上的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由各市政府對建站新投入的監控和信息錄入設備費用進行獎補,每個站點補貼不超過2000元。(牽頭單位:省郵政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供銷社)
17.以快遞進村單量、單件成本、派送距離和服務發生區域等為依據,按照補貼后市域內業務總體盈虧平衡和自主可持續經營的原則,對實際發生的快遞進村業務服務,按照2021年每單不超過0.3元、2022年每單不超過0.2元、2023年每單不超過0.1元的補貼區間,由各市政府分年度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差異化后補貼政策,補貼期限為2021年至2023年。(牽頭單位:省郵政管理局)
18. 組織開展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樣板縣建設,2022年省級財政對評審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樣板縣,每縣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促進農村客運、貨運、快遞郵政融合發展,打通農民出行、消費“最后一公里”。(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郵政管理局)
19.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工程,對納入試點工程的企業,經評審合格并排名前五名的企業,省級財政給予每個企業300萬元一次性獎補。(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20.省級財政安排不少于3000萬元資金,采用政府補貼、企業讓利方式,帶動全省發放1億元以上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券。(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1.成功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示范)城市、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市,省級財政分別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費環境。(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2.省級財政統籌安排1億元資金,打造“好品山東”“好客山東”,支持舉辦旅游發展大會,組織開展“山東人游山東”“好客山東賀年會”等活動,支持改善旅游設施,促進旅游消費。(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3.運行好“好客山東·云游齊魯”智慧文旅平臺,擴大數字文旅消費。(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24.省級財政統籌安排6000萬元資金,在落實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給予適當補助,支持建設全民健身工程設施,發放體育消費券,支持開展體育惠民消費季活動。(牽頭單位:省體育局、省財政廳)
25.統籌資金支持打造鄉村旅游精品工程,協調解決100個村莊發展鄉村旅游項目、100條通往鄉村旅游點道路和100個旅游民宿的建設問題。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直接用于采摘和農業觀光的種養殖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利用經自然資源部門批準整治和改造廢棄土地發展的鄉村旅游項目,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對個人出租住房經營鄉村旅游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26.激勵文化藝術院團在嚴格落實防疫措施的前提下開展常態化演出,對省直藝術院團駐場演出給予成本性補貼,其中自有小型劇場演出每場補貼5000元,自有中大型劇場每場補貼8000元,使用非自有大型劇場演出的每場補貼1.2萬元。建立省直文藝院團精品演出激勵機制,對省直文藝院團組織精品劇目開展省內外展演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7.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對符合條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對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時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28.保險公司在“關稅?!表椣鲁霈F賠付損失,以省公司為單位,對年度賠付總額超過“關稅保”年度保費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財政承擔30%;賠付總額超過保費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財政承擔20%,單戶保險公司最高補償限額3000萬元。對“關稅?!表椣沦r付損失財政承擔部分,省級財政與出險企業所在市市級財政按5∶5比例分擔。(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29.對2021年新開加密或繼續執飛的國際海運及航空貨運航線給予單個航班最高5-150萬元補貼,對臨時國際航空貨運航線給予最高100-300元/噸航時補貼,對航空公司在山東省設立運營基地或子公司給予一次性補貼。優化航空貨運補貼標準,鼓勵省內機場加密、增開北美和歐洲航線。(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0.擴大高新技術設備及關鍵部件和母嬰用品、食品農產品等民生用品進口。對符合“十強”產業的高新技術設備及關鍵部件進口,以不超過申報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作為貼息率,具體由各市自主確定并落實貼息資金,省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貼息率可上浮5%。(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1.支持建筑企業走出去,自2021年起3年內,對山東建筑企業開展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險、出口特險(含特定合同保險和買方違約保險)和出口賣方信貸保險的保費等,省級財政按照不超過單個項目保費支出的70%、每個保費繳納年不超過150萬元、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給予保費補貼支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2.對省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突破1億元的產業鏈重大外資企業,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33.實施財政困難縣激勵性轉移支付機制,2022年安排10億元,對綜合評價得分前10名的財政困難縣,分三檔給予獎勵(三檔分別為前3名、4-6名、7-10名),獎勵額度占資金總規模的20%;對單項評價得分前30%的財政困難縣,分三檔給予獎勵(三檔分別為前10%、11%-20%、21%-30%),獎勵額度占資金總規模的80%。(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34.采取流量券補貼等方式,支持企業參加“山東制造網行天下”特色產品網絡銷售專項行動,分領域分場次開展直播訂貨會、采銷對接會等活動,每年新培育1萬戶網絡銷售應用企業,對企業流量費用最高補貼3000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二)穩定經濟運行。
35.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執行期限,再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36.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37.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38.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全省港口轄區范圍內的所有進出口貨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設費。(牽頭單位:省財政廳、山東海事局)
39.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全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40.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民航發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標準降低20%。(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41.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契稅稅率統一為3%,符合法定條件的免征契稅;擴大稅費優惠政策“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后監管”范圍,推行稅收專家顧問與企業“一對一”直連服務模式;實施“一戶一策”一攬子稅費解決方案,確保稅費優惠政策應知盡知、直達快享。(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42.降低國有企業混改項目進場交易成本,自2021年第二季度起,對公開進場引進戰略投資者的混改項目,山東產權交易中心不再收取投資者任何費用,不再強制實行交易會員代理制。(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43.繼續對通行山東省內高速公路ETC客車給予5%通行費折扣優惠,長期執行;繼續對行駛山東省高速公路安裝ETC設備貨車實行85折通行費優惠,政策執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44.全面停征水利部山東黃河河務局系統、水利部海委漳衛南運河管理局系統的堤防(閘橋)養護費和濟寧市微山縣韓莊閘、二級壩閘壩維護費,減輕過往車輛通行費負擔,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45.深化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允許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按規定申請簡易注銷,公告時間由45天壓縮為20天。(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46.對納入省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疏港鐵路、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鐵路專用線,優先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動沿海主要港口集裝箱、大宗干散貨港區實現與鐵路直接連通,解決鐵路運輸“前后一公里”問題。(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47.暢通物流運輸,實行“海港+陸港”直連一體化營銷模式,實現企業在屬地海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提升海關“智慧查驗”水平,落實RCEP“6小時通關”政策。(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48.全面對接國際國內大型船公司,增加美西、歐洲、地中海等重點方向航線運力供給,協調船公司將其新購空箱在山東港口投放,提高空箱儲備。全面推行空箱快速驗放服務,擴大“船到即放、船邊直取”模式,推廣“港內堆場直放”服務。(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49.加大匯率避險政策及大宗商品價格風險管理產品宣傳推廣力度,督促指導商業銀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避險方案,有效應對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納入轄內金融機構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明示貸款年化利率,降低企業實際貸款利率。(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
(三)加快動能轉換。
50.對符合全省產業布局和新舊動能轉換“三個堅決”要求的“兩高”行業企業,實施技術產品升級、環保節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產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術改造項目,不受“兩高”項目準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規予以核準備案。(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1.按照2021年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營業收入總量將16個市劃分為3個組別,以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速、規模以上工業技術改造投資增速2項指標為依據,每月通報增長及排名情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2.2022年,競爭性確定10個工業強縣,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給予每縣不少于1億元的資金支持,用于縣域重大工業轉型升級項目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53.繼續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引導科技企業用好科技型企業“白名單”制度和科技增信評價體系,用好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政策。(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54.2021年1月1日起,對企業實施智能化技術改造過程中,生產、檢測、研發設備和配套軟硬件系統的購置費用及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購置費用(其中,相應設備、配套軟硬件系統單項購置費在10萬元以上,且總額不低于100萬元),按照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戶企業最高支持500萬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55.加大對創投企業支持力度,省級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對天使基金的出資比例由最高30%提高到40%,省、市、縣三級政府共同出資占比由最高50%放寬至60%;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投資于省內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創新型項目,引導基金讓渡全部收益。(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56.集中力量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研發攻關,組織實施2022年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統籌安排60%左右的省級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培育新動能,聚焦高端芯片、集成電路、軌道交通、高端裝備材料、生物工程技術、新藥及高端醫療器械等重點領域,突破“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57.從2021年起,省自然科學基金設立集成電路專項基金,面向全球支持優秀科技人才聯合山東省團隊開展基礎理論和應用基礎研究;在重大科技創新工程中分別設立集成電路、新材料、新能源專項,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集成電路領域的科技型企業,給予10%的研發投入后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58.加大高新技術產業創新載體培育支持力度,對新升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國家沒有配套資金要求的,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給予每個平臺1000萬元經費支持,用于項目攻關、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9.切實發揮“氫進萬家”“北斗系統”、智慧化工園區等已啟動實施的科技示范工程引領支撐作用,圍繞地方優勢產業適時再啟動一批“技術攻關+產業化應用”科技示范工程。(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